一事两案费周折 法官对症调解终有果
2015-01-14 09:44:14 | 来源:山西法院 | 作者:侯成丽 靳彦 冯宏涛
  一起交通事故,因杨某的二次手术后产生的医疗费用,发展为两起案件。日前,在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下,被告李某一次性赔偿原告杨某现金3.8万元,双方“一事两案”全部了结。

  2013年4月15日,年近八旬的杨某与李某在学张乡街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双方都有不同程度的撞伤,由于双方无法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杨某诉至芮城法院。法官在阅卷了解案情后,发现原告杨某已是第二次起诉,2014年原、被告曾在该院调解下达成过调解协议,被告同意赔偿原告35000元。然而,由于被告未能及时履行,以至于未能实现“事随案了”。如今,原告因二次手术后产生的医疗费用,再次起诉,并申请执行上年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

  执行过程中被告李某外出躲避,经执行人员多次执行,被告家属仅履行了8000元赔偿款。原告情绪激动,多次到信访部门反映,并提出申诉,要求撤销调解协议。

  鉴于此案的特殊情况,在和双方的谈话中,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均具有调解结案的意思,仅是因为被告心存侥幸心理,不愿顺利履行赔偿义务,使案件不能取得进展。在找到案件的症结后,法官细心研究案情,多次组织调解,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向着解决矛盾核心点的方向出发。法官们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经过努力,双方达成协议,通过法院一次性赔偿原告3.8万元,双方“一事两案”全部了结,被告当庭通过亲属履行完毕,原告也对案件予以撤诉。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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