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30余亩土地 合浦法院促成重大涉诉信访案和解
2015-01-12 14:24:24 | 来源:广西法院 | 作者:梁龙全 周胜伟
  日前,广西北海市合浦县人民法院在当地政府、村委干部的配合下,再次组织申请执行的9个村民小组与承包土地的被执行人进行调解,终于促成这一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的重大涉诉信访案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解决沿海30多亩虾塘养殖的承包问题,有效避免了群体对抗事件发生。

  1987年1月,原告合浦县山口镇山角村委会山一、山英、山三等9个村民小组将位于该村新塘仔的30亩土地发包给被告庄某、石某星等6人作养殖生产,约定承包期20年。1988年5月,庄某等6人未经上述9个村民小组同意便将该30亩土地转包给第三人石某玩及于某荣(已去世)。后石某玩、于某荣又擅自将该土地再次转包给第三人石某、陈某、陈某武、陈某仲4人使用。石某等人承包虾塘期间,海水冲垮海堤导致海水倒灌虾塘,还祸及附近的村民,石某等人自行出资修筑加固了被海水冲垮的海堤。

  2012年1月,9个村民小组自行或联合联合山口镇山角村委会发出书面通知、公告,要求被告、使用土地的石某等人归还相关土地,石某等人均没有及时归还的表示,9个村民小组申请山口镇政府调处,原承包各方及石某等人均未到场参与,导致调解不成。后9个村民小组诉至合浦县法院,请求确认被告与第三人签订的《转让虾塘协议书》均无效,并共同将新塘仔的30亩土地归还其管理使用。合浦县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庄某等人与第三人石某等人将涉讼的30亩土地返还给原告。判决生效后,石某等人逾期未履行返还义务,反而与9个村民小组发生争执,要求继续以按1998年的约定以每亩5元的价格继续承包虾塘,否则由村民小组补偿其修筑海堤所花费的几十万元。9个村民小组不同意补偿,于2014年6月30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合浦县法院受理村民小组的执行申请后,曾联合当地公安、司法及山口镇政府有关工作人员到涉诉土地进行强制执行,遭到石某等人纠集的几十名群众阻扰。考虑到强制执行有可能引发严重的群体性事件且不利于纠纷解决,法院暂缓该案执行并将工作重点转移到做好和解工作上面。暂缓执行期间,9个村民小组长多次带领村民到北海市人大及合浦县人大上访,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通过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接触,深入了解了该案的矛盾焦点:村民小组鉴于原承包合同所定租金过低,与当前市场价格相距太远,目前原租期已满,认为收回土地重新发包顺理成章。而石某等人则强调修缮海堤花费巨大,村民也得益了,现在强行收回土地造成他们较大损失。在耐心听取双方意见的过程中,执行法官也充分动员双方当事人设身处地考虑对方的合法权益,做了大量前期工作。在此基础上,2015年1月7日,合浦县法院再次联合山口镇政府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在山口镇山角村委会进行调解,综合考虑双方的意见提出解决方案,认为第三人石某等人调整承包价格继续承包更有利于双方权益的保护。最终村民小组同意继续由石某等人承包该土地,石某等人则相应提高承包价格,以稍低于目前市场行情的每年每亩250元价格来承包虾塘。在以承包单价为焦点的协商过程中,执行法官做了大量说服劝解工作,向双方讲述了互相体谅合作共赢的道理,并得到山角村委支书石某胜等人的大力支持,最终赢得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当天,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9个村民小组继续发包涉诉虾塘给石某等人,承包期10年,每年每亩250元,总承包金75000元,并在签订承包合同时一次性付清。

  “我们会按照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履行的,你们放心吧,非常感谢你们帮助我们解决了纠纷。”达成和解协议后,石某握着执行法官的手说。到场的村民代表也对达成协议表示满意,该案成功和解结案。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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