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法院:保全先行,做好计生工作坚强后盾
2015-01-06 10:16:09 | 来源:中国法院网歙县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许超) 2014年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行政庭把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的审查、财产保全工作作为推动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助推器。过去一年来,歙县法院与县计生委、乡镇计生办紧密联系、多措并举,共受理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51件,涉案300余万元,现已全部审结。为全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使全县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达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保全先行,抓住征收最佳时机。由于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行政执法程序繁琐,启动时间长,常常会出现法院尚未执行,被征收对象为逃避执行闻风转移财产的情况。面对这一现象,歙县法院行政庭创新工作方式,用足诉前保全等各类行政非诉审查执行措施,在立案期间即通过法院执行信息查询系统对被征收对象的履行能力和可供执行财产状况进行全面了解,加大对被申请征收对象和申请执行财产的控制力度,一经发现,立即冻结。有效避免了当事人转移、藏匿财产,也为计生案件的执行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
异地追查,打破征收最硬坚冰。歙县外出打工人口众多,很多被申请执行人为逃避社会抚养费征收,携妻带子长年外出务工,导致执法部门难以查找到其确切的地址,为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歙县法院行政庭干警为提高计生非诉案件的质效,不畏艰辛,依县计生委的申请及时赶赴被征收人居住地查询相关信息,确保执行效果。
2014年12月23日,歙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得知北岸镇两被征收对象均在外地务工并在银行存有大额存款后,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行政庭立即对该案进行了审查,并派出工作人员日夜兼程赶赴外地对该案被征收对象存款及时采取了保全措施,成功冻结两被征收人的银行存款10余万元。
惩教并举,营造征收最佳环境。“罚款不是目的,监督教育老百姓遵守国家的计划生育国策才是真正的目的”,这是常挂在法官嘴边的一句话。歙县法院行政庭在办理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时,始终坚持“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原则,及时对群众进行法律释明,2014年歙县法院办结的计生非诉案件中,有7件案件当事人在法官释法后主动履行了缴纳罚款的义务。以点带面,通过个案带动整体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顺畅运转,使案件当事人所在地的群众特别是育龄妇女和家庭知晓法理、明了事理,自觉遵守政策法规,从源头上减少超生及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现象的发生,营造良好的计生执法舆论环境,维护了计生工作稳定大局。
保全先行,抓住征收最佳时机。由于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行政执法程序繁琐,启动时间长,常常会出现法院尚未执行,被征收对象为逃避执行闻风转移财产的情况。面对这一现象,歙县法院行政庭创新工作方式,用足诉前保全等各类行政非诉审查执行措施,在立案期间即通过法院执行信息查询系统对被征收对象的履行能力和可供执行财产状况进行全面了解,加大对被申请征收对象和申请执行财产的控制力度,一经发现,立即冻结。有效避免了当事人转移、藏匿财产,也为计生案件的执行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
异地追查,打破征收最硬坚冰。歙县外出打工人口众多,很多被申请执行人为逃避社会抚养费征收,携妻带子长年外出务工,导致执法部门难以查找到其确切的地址,为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歙县法院行政庭干警为提高计生非诉案件的质效,不畏艰辛,依县计生委的申请及时赶赴被征收人居住地查询相关信息,确保执行效果。
2014年12月23日,歙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得知北岸镇两被征收对象均在外地务工并在银行存有大额存款后,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行政庭立即对该案进行了审查,并派出工作人员日夜兼程赶赴外地对该案被征收对象存款及时采取了保全措施,成功冻结两被征收人的银行存款10余万元。
惩教并举,营造征收最佳环境。“罚款不是目的,监督教育老百姓遵守国家的计划生育国策才是真正的目的”,这是常挂在法官嘴边的一句话。歙县法院行政庭在办理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时,始终坚持“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原则,及时对群众进行法律释明,2014年歙县法院办结的计生非诉案件中,有7件案件当事人在法官释法后主动履行了缴纳罚款的义务。以点带面,通过个案带动整体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顺畅运转,使案件当事人所在地的群众特别是育龄妇女和家庭知晓法理、明了事理,自觉遵守政策法规,从源头上减少超生及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现象的发生,营造良好的计生执法舆论环境,维护了计生工作稳定大局。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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