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地修订计生条例:婚假最长30天 重庆产后可休一年
2016-04-06 14:24:42 | 来源:人民网
自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来,各地相继开始修订地方计生条例。据查,目前至少已有26省份(名单如上表)的新计生条例正式出台。这26个地方在新规定中均取消了晚婚假,同时对产假和男性陪产、护理假做出一定调整。调整后,山西、甘肃婚假达30天,吉林女性产假可延长至一年,重庆女性产假在128天基础上可延长休至子女一周岁,云南的男方护理假有30天。
婚假
均取消晚婚假 甘肃、山西婚假放30天
随着新计生法取消鼓励晚婚等条款的落地,目前,已修订计生条例的26个省份均已明确不再保留晚婚假。而此前,这些地方在国家计生法允许晚婚夫妇可增加婚假天数的基础上,分别设立了7到30天不等的晚婚假。
取消晚婚假后,山东、安徽、宁夏、四川、江西、湖南、广西、广东、湖北、天津、浙江等11个地方确定婚假为国家法定的3天,其余15省份婚假假期为10至30天不等。其中,甘肃和山西婚假天数最多,两地今后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30日。
产假
基本假期128天至188天不等 最长可休至子女一周岁
我国基础产假期为98天,但计生法明确,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落实到地方,各地新修订的计生条例中都对产假天数有所延长。
上述26地规定中,产假延长时间最少的有30天,如,广东、湖北、天津、浙江等。海南新规定中的产假天数则增加较多,增加了三个月。
而吉林、重庆、北京在修订后的计生条例中对产假的规定弹性较大。吉林规定,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六十天,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重庆规定,女职工原来享有的98天产假增加到128天,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以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北京明确,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其中,吉林和重庆还明确,产假延长期间月工资按不低于原工资的75%发放。
陪产假
最少7天 云南最多可放30天
在男方的陪产、护理假方面,目前属云南最长,给予男方护理假30天。其次是内蒙古、广西和宁夏,内蒙古明确,给予男方护理假25日;广西陪产假由以前晚育才享有的10天增加至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男方均有25天假;宁夏也明确,给予产妇配偶25天护理假。
除上述4地外,其余省份分别规定给予男方7至20天不等的陪产假或护理假。其中,甘肃和安徽还明确,若夫妻双方是异地生活,男方的陪产假可以增加,分别有25日、20日假期。
婚假
均取消晚婚假 甘肃、山西婚假放30天
随着新计生法取消鼓励晚婚等条款的落地,目前,已修订计生条例的26个省份均已明确不再保留晚婚假。而此前,这些地方在国家计生法允许晚婚夫妇可增加婚假天数的基础上,分别设立了7到30天不等的晚婚假。
取消晚婚假后,山东、安徽、宁夏、四川、江西、湖南、广西、广东、湖北、天津、浙江等11个地方确定婚假为国家法定的3天,其余15省份婚假假期为10至30天不等。其中,甘肃和山西婚假天数最多,两地今后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30日。
产假
基本假期128天至188天不等 最长可休至子女一周岁
我国基础产假期为98天,但计生法明确,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落实到地方,各地新修订的计生条例中都对产假天数有所延长。
上述26地规定中,产假延长时间最少的有30天,如,广东、湖北、天津、浙江等。海南新规定中的产假天数则增加较多,增加了三个月。
而吉林、重庆、北京在修订后的计生条例中对产假的规定弹性较大。吉林规定,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六十天,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重庆规定,女职工原来享有的98天产假增加到128天,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以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北京明确,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其中,吉林和重庆还明确,产假延长期间月工资按不低于原工资的75%发放。
陪产假
最少7天 云南最多可放30天
在男方的陪产、护理假方面,目前属云南最长,给予男方护理假30天。其次是内蒙古、广西和宁夏,内蒙古明确,给予男方护理假25日;广西陪产假由以前晚育才享有的10天增加至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男方均有25天假;宁夏也明确,给予产妇配偶25天护理假。
除上述4地外,其余省份分别规定给予男方7至20天不等的陪产假或护理假。其中,甘肃和安徽还明确,若夫妻双方是异地生活,男方的陪产假可以增加,分别有25日、20日假期。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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