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智能化信用惩戒: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2015-01-06 07:51:57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记者 余建华 孟焕良 通讯员 裘茂金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利用户外大屏幕曝光“老赖”。资料图片
  采访实录

  “已经打开两分钟了,请盖上。”当“工业4.0”时代生产的水杯盖如此提醒你时,浙江法院执行工作迎头赶上这智能化步伐,利用信息技术布下对于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天罗地网。

  徐某欠下3万余元,变身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追查的“老赖”前,做了充分准备。法院通过与银行、房产、车管所等“点对点”查询系统反馈:名下无存款、无房产、无汽车。

  正一筹莫展的执行干警姜杨彪收到公安“点对点”协助布控捷报:徐某被抓获!接警后发现,此人随身携带较多银行卡,在做好相应笔录,并明确告知其拒不申报财产或隐瞒、隐匿、转移财产行为应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后,姜杨彪尝试用智能手机NFC扫描,居然显示存款不少,以及一长串近期转账记录。

  “因‘点对点’查询系统只显示被执行人本人名义开户的银行卡余额,不能覆盖被执行人新开户或者以他人名义开户但实为自己使用的银行卡信息,也不能查询交易记录。”姜杨彪说,在控制或抓获“老赖”后,通过NFC查询功能查询其携带的银行卡余额、最近10笔交易记录,是否高消费、是否转移过财产等都一目了然。

  徐某的银行卡就是用朋友的身份证开户的。2014年以来,江山法院使用智能手机NFC查询功能,顺利执结17起案件,执结标的额45万余元,司法拘留2人,罚款1人。

  2006年,浙江高院提出当事人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工作目标。“前提是坚决贯彻执行的强制性、惩罚性,让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付出更大的经济成本和信用代价,使得履行债务成为积极的价值追求。”浙江高院院长齐奇说,全省法院大力加强执行案件信息化建设,实现智能化信用惩戒。2009年3月,浙江高院与省发改委信用中心协作,将超过3个月的未执结案件和历年程序终结案件曝光于信用浙江网站,供社会各界查询,并应用于金融、招投标和政府监管等领域。发布之日即纳入“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信用报告”范围,目前已有190家参与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企业主动履行案件492件,标的额达2.81亿元。

  2014年智能化信用惩戒网络延伸到全省各大机场,目前已经有5190名被执行人因乘坐不了飞机、火车,不能解决贷款、置产置业、担任公司高管等,选择主动履行债务达15.59亿元。

  “执行案件的核心事项是找到被执行人、调查到财产。”齐奇说,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借用社会资源“点对点”查控,实现执行足不出户。2013年,浙江高院与省民政厅建立婚姻信息共享系统,目前已查询全省法院被执行人婚姻信息18万多次、11万多条信息。2014年与省公安厅建立被执行人信息“点对点”查询布控机制,已查询户籍信息近20万条,出入境信息和车辆信息分别近10万条,并对5490余名被执行人实施布控,成功控制住被执行人650人。

  “点点鼠标”查控银行存款、房产及股票等财产也在浙江先行突破。2013年浙江高院在与省内58家银行建立存款网上点对点查控的基础上,进阶实现网上冻结,执行员针对网上查询到的存款,可直接发起远程冻结,防止款项通过网银等“不翼而飞”。至今已成功冻结账户1.28万个,金额7.17亿元。2014年下半年又与省住建厅建立市级网上“点对点”房产查控机制,现已查询房产近45万次,查到5万处。对于被执行财产处分,浙江法院借助淘宝网自行开展零佣金司法网拍,形成以网络拍卖为常态、委托拍卖为例外的司法拍卖模式,推行网拍房产按揭贷款制度,全省法院93.7%的涉讼资产通过淘宝网公开拍卖,2014年成交9285件,总成交额193.8亿元,成交率达89.6%,平均溢价率41.6%,比过去传统委托拍卖分别提高13个百分点和19个百分点,为当事人节省佣金4.3亿元。

  据了解,浙江法院目前已启用高速交警网上协助布控车辆系统,并注重延伸对被执行人保险、理财产品、余额宝、微信宝等新型金融财产的查控,逐项攻克完善智能化“点对点”机制建设。

  记者手记

  要让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步步难行。只有全社会都意识到诚信对于个人和国家社会经济的重要和价值,“老赖”现象才能得到进一步的缓解和改善。2013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出台,2014年又联合人民网推出“失信被执行人排行榜”,引起了社会强烈关注。后来,最高人民法院又推动建立覆盖全国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络查控体系,成员包括已经和最高人民法院签订网络查控和信用惩戒机制备忘录的20余家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等,以实现全国范围内查到存款、金融产品、房屋情况等。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刘贵祥说,必须下大力气推进诚信制度化建设,浙江高院就被执行人失信制度创新了许多做法,措施有力,效果好,值得在全国执行系统推广借鉴。以杭州市余杭区法院为例,与区委组织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每年7月通报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党员。2014年通报73人,核查后开除党籍18人,劝退2人,限期整改39人,促成14人履行债务。这既是对对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同时也会起到良好示范效应,促进形成诚实守信、自觉履行义务的党内环境和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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