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法院法官周海平:审判路漫漫 始终为民先
2015-01-05 08:38:24 |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丰台频道 | 作者:郭婧芳
周海平
周海平,中共党员,1978年出生,2003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同年进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工作,现任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负责人。周海平年均结案数达488件,年均结案率达96.4%,在该院名列前茅。多次被评为丰台区人民法院办案能手、优秀共产队员、先进个人等, 2011年被评为北京市法院先进法官。
直面矛盾 明法析理化纠纷
原告吕女士与被告吕先生等5人系兄弟姐妹关系。2010年,原告母亲与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一份,协议约定拆迁人补偿原告及母亲各种款项共计100余万元,被安置人可以回购3套房屋。但事后原告母亲将所有拆迁款领走,原告多次与母亲协商解决不成,将母亲诉至丰台区人民法院。诉讼中,原告母亲死亡,被告吕先生等5人作为法定继承人参加诉讼。
审理中,双方的矛盾极为尖锐,对事实的陈述也是各执一词,被告吕先生等人认为原告无权分得拆迁补偿款项,且不承认领取了相关款项,使案件审理陷入僵局。鉴于这个案件涉及的当事人关系比较特殊,如果一判了事不利于彻底解决双方的矛盾,无法解开他们的心结,周海平尝试用调解的方式消除双方的误解,弥补双方的裂痕。通过详细地询问和调查、耐心细致的调解,周海平逐一厘清、查明了案件的争议事实,并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从情、理、法的角度为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虽然双方最终没有达成调解协议,但矛盾已经得到极大缓和,被告吕先生表示相信法院会作出公正的判决。庭审结束后,周海平及时宣判支持了原告吕女士的诉讼请求。宣判后不久,被告吕先生即表示同意履行判决结果,并主动与原告吕女士联系,双方自动履行了判决内容。
案件圆满解决后,原告吕女士给丰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宜生寄来一封热情洋溢的感谢信,感谢周海平法官主动、及时、耐心、有效地处理案件,使案件得以圆满解决的同时,也让亲人之间的隔阂得以消除。吕女士称,“感谢法院培养了周海平这位优秀负责的好法官,法院的公平判决、耐心释法让我体会到了法律的公正、人间的正义……”王宜生对此做出批示,称“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既需要社会环境的治理,也需要法官通过审理好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周海平法官通过这起案件的审理,很好的诠释了这一道理”。
勇挑重担 公正廉明铸天平
78岁的北京人何某患有帕金森症,行动能力差,认知能力差。2010年1月27日上午,何某在老伴华某的陪伴下到东方医院看病。华某去收费处交费取药,回来后便找不到丈夫何某。何某的家属报警后,民警查看了医院的监控录像,但没有找到线索。直至2010年12月,工人在医院的地下三层设备层发现了一具尸体。经鉴定,该死者为何某。何某的家属认为,东方医院管理不善致使何某误入地下设备层,且医院没有及时发现何某,导致其死亡,故何某的家属将东方医院起诉至丰台区人民法院索要各项赔偿共计22万元。庭上,被告东方医院辩称,院方无权干涉患者自由,也无监护义务。医院地形简单,地下三层为设备层,无关人员严禁入内。地下一、二层均有栅栏门,安有照明设备,且贴有“患者止步”的标志。医院的设计、建筑均验收合格,何某失踪后医院也积极查找,因而医院不应该承担责任。
此案件一经受理便引发了社会媒体的广泛关注,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京华时报等多家媒体都对案件进行了报道。面对案件真相不明、死者家属情绪十分激动且社会媒体广泛关注的局面,周海平认识到如果不能妥善审理此案,可能会引发医患关系更加紧张,造成当事人信访,不利于社会稳定。周海平法官仔细翻阅卷宗、梳理案情、总结矛盾焦点,到死者死亡现场进行勘察,多次找当事人了解情况,仔细研究每一个细节。庭审前,周海平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对双方的争议焦点进行了总结。庭审中,周海平引导原被告双方充分、有序的行使了各自的诉讼权利。在充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后,周海平会同两位人民陪审员进行合议,明确划分原被告双方的责任,对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周海平不偏不倚,准确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切实维护了公平正义。
能动司法 种桃李芬芳满园
周海平在法院工作十余载,大家都喜欢叫他“周老师”。因为这位“周老师”,不仅勤于学习,还乐于教学。周海平在办案之余,经常要求自己多做一些审判之外的事情。针对医疗责任纠纷案件专业性强的特点,周海平组织审判员定期举行学习交流会,让大家交流在审判过程中积累的经验,探讨审判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此外,周海平积极联系丰台区卫生局、北京市红十字会急救中心司法鉴定中心、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等单位开展交流座谈,就如何提升审判质效等问题进行探索;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总结调研,为审判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业务指导;充分利用案件类型新颖、贴近百姓生活的特点,积极向社会公众宣传法律知识,做客广播电台以案释法;指挥高校学生模拟庭审,寓法于教,让法治的观念深入人心。
在周海平身上,我们看到了一种理想、一种信念、一种精神、一种力量,他以“壁立千仞,无欲则刚”书写法官的浩然正气,以“公生明、廉生威”诠释法官本色。
直面矛盾 明法析理化纠纷
原告吕女士与被告吕先生等5人系兄弟姐妹关系。2010年,原告母亲与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一份,协议约定拆迁人补偿原告及母亲各种款项共计100余万元,被安置人可以回购3套房屋。但事后原告母亲将所有拆迁款领走,原告多次与母亲协商解决不成,将母亲诉至丰台区人民法院。诉讼中,原告母亲死亡,被告吕先生等5人作为法定继承人参加诉讼。
审理中,双方的矛盾极为尖锐,对事实的陈述也是各执一词,被告吕先生等人认为原告无权分得拆迁补偿款项,且不承认领取了相关款项,使案件审理陷入僵局。鉴于这个案件涉及的当事人关系比较特殊,如果一判了事不利于彻底解决双方的矛盾,无法解开他们的心结,周海平尝试用调解的方式消除双方的误解,弥补双方的裂痕。通过详细地询问和调查、耐心细致的调解,周海平逐一厘清、查明了案件的争议事实,并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从情、理、法的角度为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虽然双方最终没有达成调解协议,但矛盾已经得到极大缓和,被告吕先生表示相信法院会作出公正的判决。庭审结束后,周海平及时宣判支持了原告吕女士的诉讼请求。宣判后不久,被告吕先生即表示同意履行判决结果,并主动与原告吕女士联系,双方自动履行了判决内容。
案件圆满解决后,原告吕女士给丰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宜生寄来一封热情洋溢的感谢信,感谢周海平法官主动、及时、耐心、有效地处理案件,使案件得以圆满解决的同时,也让亲人之间的隔阂得以消除。吕女士称,“感谢法院培养了周海平这位优秀负责的好法官,法院的公平判决、耐心释法让我体会到了法律的公正、人间的正义……”王宜生对此做出批示,称“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既需要社会环境的治理,也需要法官通过审理好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周海平法官通过这起案件的审理,很好的诠释了这一道理”。
勇挑重担 公正廉明铸天平
78岁的北京人何某患有帕金森症,行动能力差,认知能力差。2010年1月27日上午,何某在老伴华某的陪伴下到东方医院看病。华某去收费处交费取药,回来后便找不到丈夫何某。何某的家属报警后,民警查看了医院的监控录像,但没有找到线索。直至2010年12月,工人在医院的地下三层设备层发现了一具尸体。经鉴定,该死者为何某。何某的家属认为,东方医院管理不善致使何某误入地下设备层,且医院没有及时发现何某,导致其死亡,故何某的家属将东方医院起诉至丰台区人民法院索要各项赔偿共计22万元。庭上,被告东方医院辩称,院方无权干涉患者自由,也无监护义务。医院地形简单,地下三层为设备层,无关人员严禁入内。地下一、二层均有栅栏门,安有照明设备,且贴有“患者止步”的标志。医院的设计、建筑均验收合格,何某失踪后医院也积极查找,因而医院不应该承担责任。
此案件一经受理便引发了社会媒体的广泛关注,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京华时报等多家媒体都对案件进行了报道。面对案件真相不明、死者家属情绪十分激动且社会媒体广泛关注的局面,周海平认识到如果不能妥善审理此案,可能会引发医患关系更加紧张,造成当事人信访,不利于社会稳定。周海平法官仔细翻阅卷宗、梳理案情、总结矛盾焦点,到死者死亡现场进行勘察,多次找当事人了解情况,仔细研究每一个细节。庭审前,周海平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对双方的争议焦点进行了总结。庭审中,周海平引导原被告双方充分、有序的行使了各自的诉讼权利。在充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后,周海平会同两位人民陪审员进行合议,明确划分原被告双方的责任,对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周海平不偏不倚,准确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切实维护了公平正义。
能动司法 种桃李芬芳满园
周海平在法院工作十余载,大家都喜欢叫他“周老师”。因为这位“周老师”,不仅勤于学习,还乐于教学。周海平在办案之余,经常要求自己多做一些审判之外的事情。针对医疗责任纠纷案件专业性强的特点,周海平组织审判员定期举行学习交流会,让大家交流在审判过程中积累的经验,探讨审判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此外,周海平积极联系丰台区卫生局、北京市红十字会急救中心司法鉴定中心、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等单位开展交流座谈,就如何提升审判质效等问题进行探索;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总结调研,为审判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业务指导;充分利用案件类型新颖、贴近百姓生活的特点,积极向社会公众宣传法律知识,做客广播电台以案释法;指挥高校学生模拟庭审,寓法于教,让法治的观念深入人心。
在周海平身上,我们看到了一种理想、一种信念、一种精神、一种力量,他以“壁立千仞,无欲则刚”书写法官的浩然正气,以“公生明、廉生威”诠释法官本色。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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