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宁在全省法院率先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
2014-12-31 08:36:28 | 来源:中国法院网青海频道
仪式现场
中国法院网讯 (韩雪梅) 12月29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及城西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仪式在西宁中院举行,青海高院党组书记、院长董开军参加了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仪式并作了重要讲话。
董开军表达了殷切希望,要求环境资源审判密切结合本省实际,把握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事前预防和事后惩治、立足审判职能和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的关系,力争在“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司法保障”的环境保护新格局中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希望从事环境资源审判的同志们珍惜这一重要机遇期,主动自信迎接挑战,以饱满的工作热情,严谨的法治精神,切实抓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建设美丽青海作出新贡献。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以前所未有的高度强调和部署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青海是三江之源、“中华水塔”,是全球气候变化的启动区,是我国极其重要的生态屏障,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具有无可替代的战略地位。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进一步部署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明确了以生态文明理念统领经济社会发展。独特的省情和发展阶段决定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紧迫性,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一环,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是贯彻中央、省委决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和内涵式发展的客观需要,作为省会城市法院,为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有着义不容辞责任。在青海高院党组和院长董开军的关心、支持下,市法院、城西区法院率先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行民事、行政“二审合一”的审判机制,对于及时审理涉及环境资源案件,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保障环境资源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西宁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主要职责包括:审判第一、二审涉及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民事案件及行政案件,涉及地质矿产资源保护、开发有关权属争议纠纷民事案件及行政案件,涉及森林、草原、内河、湖泊、滩涂、湿地等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开发、利用等环境资源民事纠纷案件及行政案件。城西区法院跨区域集中统一审理全市涉及环境资源类民事、行政案件也是一项新的举措,以利于案件统一审理、统一裁判尺度。
董开军表达了殷切希望,要求环境资源审判密切结合本省实际,把握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事前预防和事后惩治、立足审判职能和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的关系,力争在“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司法保障”的环境保护新格局中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希望从事环境资源审判的同志们珍惜这一重要机遇期,主动自信迎接挑战,以饱满的工作热情,严谨的法治精神,切实抓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建设美丽青海作出新贡献。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以前所未有的高度强调和部署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青海是三江之源、“中华水塔”,是全球气候变化的启动区,是我国极其重要的生态屏障,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具有无可替代的战略地位。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进一步部署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明确了以生态文明理念统领经济社会发展。独特的省情和发展阶段决定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紧迫性,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一环,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是贯彻中央、省委决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和内涵式发展的客观需要,作为省会城市法院,为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有着义不容辞责任。在青海高院党组和院长董开军的关心、支持下,市法院、城西区法院率先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行民事、行政“二审合一”的审判机制,对于及时审理涉及环境资源案件,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保障环境资源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西宁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主要职责包括:审判第一、二审涉及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民事案件及行政案件,涉及地质矿产资源保护、开发有关权属争议纠纷民事案件及行政案件,涉及森林、草原、内河、湖泊、滩涂、湿地等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开发、利用等环境资源民事纠纷案件及行政案件。城西区法院跨区域集中统一审理全市涉及环境资源类民事、行政案件也是一项新的举措,以利于案件统一审理、统一裁判尺度。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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