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修法院出台《规定》 完善上诉案件移转
2014-12-24 10:16:21 | 来源:中国法院网永修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孙春春 熊辉) 江西永修县人民法院以重时效、重监管为重点,采取切实措施完善上诉案件移转工作。近日,永修法院制定了《关于上诉、抗诉案件移转用时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规范了上诉、抗诉案件移送流程管理,提高了上诉案件移转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明确期限,强化管理。诉状直接交由承办庭收取的,在收取当日进行收文登记,以登记之日开始计算期限;上诉状经由上级法院转交至该院立案庭的,由立案庭登记后当日移交各承办庭,从各庭签收之日开始计算期限;立案庭收到上诉案卷等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移送。
加强监督,狠抓追责。审监庭定期对上诉案件移送是否及时、移送材料是否齐全,上诉信息填报是否规范等定期予以通报,以促进上诉案件移送工作实现程序化和规范化。
完善和规范信息录入。立案庭建立上诉、抗诉案件移转工作台账。上诉审结果报备情况以及结案后信息录入情况,由立案庭在下季度开始月的前三个工作日内书面提交审监庭。
明确期限,强化管理。诉状直接交由承办庭收取的,在收取当日进行收文登记,以登记之日开始计算期限;上诉状经由上级法院转交至该院立案庭的,由立案庭登记后当日移交各承办庭,从各庭签收之日开始计算期限;立案庭收到上诉案卷等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移送。
加强监督,狠抓追责。审监庭定期对上诉案件移送是否及时、移送材料是否齐全,上诉信息填报是否规范等定期予以通报,以促进上诉案件移送工作实现程序化和规范化。
完善和规范信息录入。立案庭建立上诉、抗诉案件移转工作台账。上诉审结果报备情况以及结案后信息录入情况,由立案庭在下季度开始月的前三个工作日内书面提交审监庭。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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