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中院实现“一条龙”衔接 未审工作更高效
2014-12-23 15:32:03 | 来源:中国法院网南宁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韦欣)  12月22日上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未审庭对被告人阿芳等7人(均为未成年人)犯抢劫罪二审案进行公开宣判,改判其中4名被告人缓刑。法院首次邀请社区矫正机构代表对缓刑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同时告知犯罪记录封存,庭后进行心理辅导,实现了司法审判与社区矫正交接、回访帮教的“一条龙” 衔接。

  2012年9月,被告人阿芳与被害人有矛盾,找到阿美,让阿美找人教训被害人,阿美又找到阿莉。几天后,阿芳、阿美、阿莉、阿明(均为化名)等人商议,教训被害人时抢其手机和电动车作为好处费。2012年9月12日,阿莉找到阿强等三人一起来到南宁市某巷,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殴打,将其电动车和一台手机抢走,后把抢得的手机和电动车变卖。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决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阿莉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查,鉴于阿莉具有的立功情节,阿美、阿芳、阿明具有的自首情节,同时结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根据“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决定对阿莉、阿美、阿芳、阿明四人适用缓刑。

  法庭宣判后,合议庭专门请社区矫正管理人员进行法庭教育,社区矫正管理人员向被告人解释了具体政策、提出了明确要求,并鼓励他们在社区好好矫正,改过自新。随后,法庭对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进行了犯罪记录封存告知,鼓励所有被告人放下心理包袱,勇敢走向新生。由于阿美和阿莉均为单亲家庭孩子,其走上犯罪道路存在一定心理问题,合议庭还特意邀请了广西社会心理学会的心理老师在庭后对她们及她们的家长进行了心理辅导,心理辅导工作计划在整个社区服刑期间有步骤、持续跟进,为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有效帮教提供依据。上述工作的统一衔接使缓刑未成年被告人的监管工作更为有序、高效。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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