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法院通报未成年子女抚养案件典型案例
2019-05-31 11:30:01
中国法院网讯 (范祥云 周梦珠)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随着社会发展和婚姻家庭观念的转变,法院受理的涉未成年子女抚养纠纷案件呈现出新特点。5月30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介绍该类案件审理情况,并对相关热点问题进行解读。民政局、妇联、团委等单位代表及社区群众代表参加此次活动。
通报会上,门头沟法院发布了4起典型案例,2016-2018年间涉未成年子女抚养案件总体情况,主要涉及离婚纠纷、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纠纷、抚养费纠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等。
调查研究显示,未成年子女抚养纠纷案件主要有五大特点:一是父母矛盾影响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案件处理难度加大。父母不能妥善解决婚姻矛盾时,往往采用争夺抚养权、提高或压低抚养费、在对方行使探望权时不予配合等手段制造障碍。二是隔代抚养常态化,父母在子女抚养中严重缺位。在父母缺乏稳定经济来源或缺少家庭责任感的情况下,部分子女完全依靠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父母在子女抚养中严重缺位,亲子关系疏远。三是多子女家庭抚养权归属确定缺乏法律依据。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司法解释制定背景是基于我国长期的独生子女政策,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标准等尚未充分考虑多子女家庭情况。四是兴趣班费用成为影响子女抚养成本的重要因素。课外补习班的花费并未禁止,直接抚养方往往以经济压力过大为由,拒绝将兴趣班费用纳入抚养费范畴,直接影响了子女生活及教育水平。五是父母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一般不愿再次变更子女抚养权,相关诉讼中成功变更抚养权的比例较低。除满足法律规定的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况以及满八周岁的子女自愿跟随另一方生活外,法院支持变更抚养权的案件比例较低。
针对涉未成年子女抚养案件的新特点,门头沟法院推出四项特色举措。一是成立婚姻家庭关系修复中心,积极修复家庭关系,源头化解抚养纠纷。二是坚持离婚教育制度,通过发放《致父母的一封信》、播放教育短片、积极进行判后回访等唤醒父母家庭责任感。三是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打造由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心理咨询员组成的“三员”协作体系,优质高效处理各类抚养纠纷。四是积极延伸审判职能,通过法治副校长进课堂和京法巡回讲堂活动等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通报会上,门头沟法院发布了4起典型案例,2016-2018年间涉未成年子女抚养案件总体情况,主要涉及离婚纠纷、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纠纷、抚养费纠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等。
调查研究显示,未成年子女抚养纠纷案件主要有五大特点:一是父母矛盾影响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案件处理难度加大。父母不能妥善解决婚姻矛盾时,往往采用争夺抚养权、提高或压低抚养费、在对方行使探望权时不予配合等手段制造障碍。二是隔代抚养常态化,父母在子女抚养中严重缺位。在父母缺乏稳定经济来源或缺少家庭责任感的情况下,部分子女完全依靠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父母在子女抚养中严重缺位,亲子关系疏远。三是多子女家庭抚养权归属确定缺乏法律依据。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司法解释制定背景是基于我国长期的独生子女政策,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标准等尚未充分考虑多子女家庭情况。四是兴趣班费用成为影响子女抚养成本的重要因素。课外补习班的花费并未禁止,直接抚养方往往以经济压力过大为由,拒绝将兴趣班费用纳入抚养费范畴,直接影响了子女生活及教育水平。五是父母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一般不愿再次变更子女抚养权,相关诉讼中成功变更抚养权的比例较低。除满足法律规定的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况以及满八周岁的子女自愿跟随另一方生活外,法院支持变更抚养权的案件比例较低。
针对涉未成年子女抚养案件的新特点,门头沟法院推出四项特色举措。一是成立婚姻家庭关系修复中心,积极修复家庭关系,源头化解抚养纠纷。二是坚持离婚教育制度,通过发放《致父母的一封信》、播放教育短片、积极进行判后回访等唤醒父母家庭责任感。三是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打造由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心理咨询员组成的“三员”协作体系,优质高效处理各类抚养纠纷。四是积极延伸审判职能,通过法治副校长进课堂和京法巡回讲堂活动等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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