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中院刑庭加强惩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
2014-12-22 14:40:56 | 来源:中国法院网海西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王军)  按照《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调研通知》要求,结合海西州地处青海西部,生态环境极为脆弱,土地荒漠化,草地退化十分严重,加上水、土、光热资源匹配不好,生态环境恶劣的实际,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行调研,并就加强预防与惩治,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活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三点建议。

  在进入司法保护渠道前,加强司法宣传,提高环保意识。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海西中院门户网和组织宣传,使全社会普遍认识到保护环境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破坏环境资源以获取眼前利益、个人利益,虽然可能会得到暂时的好处,但以牺牲环境、长远利益为代价,只能是得不偿失。从正确认识环境利益的回馈与协调入手,使全社会普遍认识到环境利益是一种优质的经济利益,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可以倒逼转型、淘汰落后,以暂时的忍耐换来长远的绿色发展、持续发展,破坏环境、污染环境损害的最终还是自己的切身利益。

  建立环境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加强沟通配合,严格惩治犯罪。破坏环境的犯罪行为往往发生隐蔽、地处偏僻,此类案件经行政执法部门处理后,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坚决全数移交司法机关。因此,在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之间要努力构建合作平台,确保行政执法部门与法院刑事审判部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在查处、取证、鉴定等节点上相互配合、联动协作,对环境犯罪行为做到露头就打,避免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充分发挥财产刑的惩罚作用,加强经济制裁,打消犯罪诱因。获取非法的经济利益,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犯罪屡经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通过依法加大罚金刑的判处、执行和违法所得的追缴力度,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环境的危害程度以及获利情况等因素依法确定罚金数额,对其违法所得及时扣押、没收,充分发挥财产刑的惩罚作用,在经济上摧毁不法分子的获利空间、剥夺其再犯罪资本,使犯罪分子通过破坏环境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的目的无法实现,使其无利可图。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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