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食堂贴张亮照片卖麻辣烫 张亮诉赔180万
2014-12-22 09:03:33
     中国法院网讯 (孙静波)  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为《爸爸去哪儿》一炮而红的超模男神张亮提起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据张亮诉称,2014年10月,他获悉在内蒙古财经大学的食堂门口和食堂的二层,开张了一家“张亮麻辣烫”,而在餐饮窗口内的墙面上则使用了他和暖男儿子天天的合影,一旁的广告语还赫然写着“同学,我们去哪里啊,去二楼新开业的张亮麻辣烫,张亮麻辣烫期待您的光临!”让人情不自禁地哼起了《爸爸去哪儿》的主题曲。此后,他又了解到,这家高校的食堂是由内蒙古浩翔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经营的,而哈尔滨市张亮餐饮有限公司则是食堂中“张亮麻辣烫”的全国总代理。

  作为一线名模和演艺人员,张亮已然在娱乐圈内享有较高的声誉。也因此,他认为自己父子俩的肖像和姓名已经具有了相当的商业价值,并且自己也一直注意维护个人形象,并在代言合作方面保持极为审慎的态度。而“张亮麻辣烫”并非由他注册或经营,上述高校和餐饮企业在食堂门口及“张亮麻辣烫”餐饮窗口附近张贴他和天天的肖像、姓名,并且融入了宣传用语中,这已经给他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非常容易误导消费者以为他是这家麻辣烫的形象代言人,在侵犯了他的肖像权、姓名权的同时也干扰了他的正常代言秩序。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内蒙古浩翔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立即采取收回宣传海报等有效措施停止侵权行为,同时判令该公司和内蒙古财经大学、哈尔滨市张亮餐饮有限公司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张亮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他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等共计180万6千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责任编辑:李艳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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