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头也“任性” 未经许可砍倒他人23棵树
2014-12-17 16:19:09
     中国法院网讯  62岁的老张与64岁的老贺均系北京市密云县冯家峪镇某村村民,两家口粮田相邻,老张的口粮田在坝上,而老贺的口粮田在坝下。自1980年分田到2014年5月以来,一直相安无事。可是最近,老贺着实“任性”了一回,砍倒了老张23棵杨树。近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老贺赔偿老张6378元杨树损失及鉴定费。

  2002年,老张在口粮田内栽植了杨树,近些年来,由于杨树生长较快,部分杨树过高,逐渐形成了遮阴,影响了老贺家部分庄稼的的生长。而老贺一直是“瞅在眼里,耿在心里”。

  直到2014年5月25日,老贺忍不住了在未经过老张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靠近自己口粮田的两排杨树共计23棵砍伐了。

  村委会就两人之间的赔偿事宜而出面进行调解,结果双方没有达成调解方案。为赔偿事宜,老张诉诸于法院。

  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北京中海盛资产评估公司对所砍伐的杨树损失进行了价格评估,结论为“被损坏的23棵树木的评估价值为5972元”。

  法院认为,原被告口粮田相邻,被告老贺认为原告树木遮阴、影响自己口粮田内庄稼的生长,应当与原告老张协商或通过正当途径解决。老贺在未经老张的同意下就私自砍伐树木,造成老张损失,老贺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老张所栽杨树的部分杨树对老贺口粮田形成遮阴,不利于老贺部分庄稼的生长,存在一定过错。关于具体赔偿数额,应以评估价格为依据,按过错比例承担。

  2014年11月4日,法院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九条及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被告老贺赔偿原告老张杨树之损失及鉴定费6378元。

  法院民事判决判决书生效后,老贺依然“任性”,未履行法定义务。所以老张于2014年12月10日向法院申请执行。

  目前,此案在进一步执行中。
责任编辑:李艳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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