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院召开全市法院刑事
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推动部署会
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推动部署会
2014-12-16 16:45:37 | 来源:中国法院网天津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张爱晓) 为认真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有关部署,切实推动我市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近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全市法院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推动部署会。副院长张勇出席会议并讲话。院刑一庭、刑二庭、审管办、研究室,天津一、二中院刑二庭等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全市各基层法院(审判区)、铁路运输法院主管刑事审判院领导、刑庭庭长参加会议。
张勇指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试点法院要准确把握速裁程序的制度设计,开展好试点工作:一是要加强领导。天津高院及各试点法院领导小组要准确把握试点工作的原则和方向,落实领导责任,跟踪试点工作进展,推动试点工作不断深入并取得实效。二是要依法开展。试点工作应当遵循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严格依照法律,依照授权的范围、条件和程序开展工作。三是要建立机构。试点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速裁机构,指定审判实践经验丰富的骨干力量从事速裁案件审理。四是要协调配合。要加强与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注重工作衔接,避免工作脱节。五是要及时总结。要及时总结改革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情况,及时向天津高院领导小组报告。
会上还下发了天津高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会签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天津高院制定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就速裁程序适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适用解答。
张勇指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试点法院要准确把握速裁程序的制度设计,开展好试点工作:一是要加强领导。天津高院及各试点法院领导小组要准确把握试点工作的原则和方向,落实领导责任,跟踪试点工作进展,推动试点工作不断深入并取得实效。二是要依法开展。试点工作应当遵循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严格依照法律,依照授权的范围、条件和程序开展工作。三是要建立机构。试点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速裁机构,指定审判实践经验丰富的骨干力量从事速裁案件审理。四是要协调配合。要加强与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注重工作衔接,避免工作脱节。五是要及时总结。要及时总结改革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情况,及时向天津高院领导小组报告。
会上还下发了天津高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会签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天津高院制定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就速裁程序适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适用解答。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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