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上当受骗落入传销魔窟 受害者变加害者
2014-12-16 16:18:22 | 来源:中国法院网山东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本来在山西老家过着普通但平静的日子,做门窗生意的王某迷恋上了网络聊天。在认识了一位名叫“芳芳”的网友后,通过一段时间的聊天,王某觉得他们彼此之间的印象还不错。因此,在“芳芳”邀请他到山东潍坊游玩时,王某毫不犹豫地答应了,哪成想,这一去就掉进了传销组织,自己的人生也因此突然转弯。

  早上不到八点,王某就到达了潍坊火车站,一走出出站口,自称是“芳芳”的女人和另外一位三十出头的女人就与他碰上了头。在吃完早饭后,“芳芳”体贴地对王某说,他坐了一夜火车想来也累了,邀请王某到其家中休息休息。

  心花怒放的王某没想到的是,自己一进到“芳芳”的家门,就被几个男人给围了起来,其中的一个男人还恐吓他把身上所有的东西全部交出来,手机、钱包、身份证、银行卡悉数被该男子拿走,从此,他便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出入都有人跟着。

  王某这才反应过来,自己这是陷入到传销组织中了,在这个“家”里,阶层分明地有着管家、黑脸、大主任、主任,管家会发给新人一本传销的书,通过上课,对新成员进行教育和洗脑,以做生意挣大钱的名义鼓励他们给家人打电话,叫家人汇钱,拉拢自己的亲朋好友入伙,投资赚大钱。每天重复着上课、吃饭、做游戏、发展下线这些所谓的工作,“新人”王某也成了这里的“老人”,开始看管所谓的下线新人。

  王某也是快30岁的人了,通过社会媒体和公安机关宣传,也知道关于传销的事情,但是通过上课这种潜移默化的洗脑方式,自己还是陷进去了,逐渐由被动变成主动。经过一段时间的洗脑,王某心甘情愿地成为传销组织的“老板”。

  这天,孙某也被网友骗到这里,王某等三人就负责看管不愿意加入组织的孙某。之后有一天,有人给孙某的手机打来电话说,以前欠他的钱,已经把欠他的三万块钱打到了孙某的银行卡中。了解到这件事后,王某等人开始对孙某拳打脚踢,逼迫其说出银行卡密码。

  挨不住打的孙某假意同意加入组织,并告知了他们一个假的银行卡密码,想要伺机逃跑。然而取不出钱的“大主任”非常恼火,认为孙某不配合工作,是故意找茬,便安排了王某用刀顶在孙某的脖子下面威胁他,还用钳子夹住孙某的手指,恐吓他不说出密码就断了他的手指头。吓得浑身颤抖的孙某求助无门下说出了真实密码,传销组织的人在把卡中的钱全部取出后,逼迫孙某购买了所谓的传销产品,一共13单,正好花光了他卡中的全部钱财。

  在公安机关一举捣毁这个传销窝点后,王某等人也被捉获归案。经过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的审理,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物的所有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法官点评  

  传销组织是现代社会经济活动中的“恶果之树”,当今社会传销手段越来越多样,也越来越隐蔽,从商品销售到资本投资、金融理财,大多传销组织通过收取所谓的会员费来维持生存和运行,并以宣传或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非法集会方式发展朋友或熟人会员,隐藏在“轻松致富、快速致富”的引诱下,用“让你在消费的同时赚钱”的谎言来蒙骗大众。

  本案中,王某被骗入传销组织中,本来是受害者,但是在多次的洗脑下,王某也参与到传销活动中,甚至对同样被骗入传销组织的孙某通过拳打脚踢等胁迫手段,逼其吐露银行卡密码,非法占有孙某的财物,构成了抢劫罪。受害者变成加害者,王某最终要面对的终究是法律的严惩。

  出于补偿心理,有些人即使知道传销是违法行为,也会执迷不悟。这些传销组织并没有实体商品,购买人购买的只是虚假份额,具有很强的犯罪隐蔽性。法官在此提醒,公众必须认清传销组织的真实本质,不断提高自身防范能力,谨防上当受骗落入传销魔窟。
责任编辑:李艳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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