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调解平台创新诉调对接
山东蒙阴法院探索实行人民调解员驻庭制度
2014-12-16 11:25:27 | 来源:中国法院网山东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李长富) 近日,在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垛庄法庭的人民调解员工作室里,人民调解员石运端接待了两位因相邻权纠纷前来诉讼的当事人。通过初步了解,石运端认为这起案件调解成功的可能性比较大,遂向庭长作了汇报,案件随即转入诉前调解程序。经过石运端一番耐心细致的调解,终于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法庭予以司法确认。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在既没有占用法庭审判资源,也没用当事人花一分钱的情况下,得以圆满解决。
近年来,蒙阴法院不断探索实践诉调对接的新路子,通过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创新调解载体,使诉调对接机制的功效得到全面有效发挥,案件调撤率年均保持在 50% 以上。今年9月份,蒙阴法院同司法部门联合,探索实行了人民调解员驻庭制度。人民调解员驻庭制度主要由组织领导、选拔培训、职责履行、激励保障四个方面构成,由县综治办负责领导协调,县法院和县司法局共同组织实施。蒙阴法院所辖5个基层法庭,每个法庭进驻2名人民调解员。法庭设有专门的人民调解员工作室,人民调解员与法庭人员同步作息,纳入法庭整体工作部署。进入法庭立案诉讼的民事案件,由驻庭人民调解员先行“诊断”,然后根据“诊断” 结果向庭长提出是否进行诉前调解或立案诉讼的建议。进入诉前调解程序的案件,由驻庭人民调解员实施调解,调解不成的再进行立案诉讼。此外,驻庭人民调解员还积极延伸工作职能,与法庭人员一起开展巡回办案,深入村(居)社区开展法制宣传、司法服务等活动。县综治办专门出台了实施意见,对驻庭人民调解员的选拔、培训、考核、保障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人民调解员驻庭制度实施以来,驻庭人民调解员共调解结案46件,占法庭调解结案数的18% ,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十分明显。
近年来,蒙阴法院不断探索实践诉调对接的新路子,通过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创新调解载体,使诉调对接机制的功效得到全面有效发挥,案件调撤率年均保持在 50% 以上。今年9月份,蒙阴法院同司法部门联合,探索实行了人民调解员驻庭制度。人民调解员驻庭制度主要由组织领导、选拔培训、职责履行、激励保障四个方面构成,由县综治办负责领导协调,县法院和县司法局共同组织实施。蒙阴法院所辖5个基层法庭,每个法庭进驻2名人民调解员。法庭设有专门的人民调解员工作室,人民调解员与法庭人员同步作息,纳入法庭整体工作部署。进入法庭立案诉讼的民事案件,由驻庭人民调解员先行“诊断”,然后根据“诊断” 结果向庭长提出是否进行诉前调解或立案诉讼的建议。进入诉前调解程序的案件,由驻庭人民调解员实施调解,调解不成的再进行立案诉讼。此外,驻庭人民调解员还积极延伸工作职能,与法庭人员一起开展巡回办案,深入村(居)社区开展法制宣传、司法服务等活动。县综治办专门出台了实施意见,对驻庭人民调解员的选拔、培训、考核、保障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人民调解员驻庭制度实施以来,驻庭人民调解员共调解结案46件,占法庭调解结案数的18% ,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十分明显。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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