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中院:在“微平台”上下“大功夫”
2014-12-11 14:16:34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一中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徐晓琴)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大力发展信息化的总体战略目标,今年1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官方微博的基础上,正式开通“重庆一中法院”公众微信平台。平台以“用户至上”为导向,围绕便民、公开、沟通、监督开辟了诉讼服务、司法公开、了解法院3个大版块和诉讼指南、审判流程、一中要闻等11个小版块,力求运用互联网思维全面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
打造微信大数据平台,推进管理精细化。坚持以大数据为支撑的理念,将“大”数据与“微”平台巧妙结合。在平台设置“审判流程”“执行流程”等栏目,将标准化内嵌于流程之中,实时显示各阶段和节点。实现平台与本院公众服务网互联互通,使法官和当事人通过移动互联终端即可对案件审判、执情况进行查询,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的同时,也为当事人了解案件进展提供了便利,更为法院深入分析矛盾纠纷的规律和趋势,加强内部管理、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了决策和参考的依据。
打造微信沟通平台,深化司法公开化。发挥平台优势,坚持每天推送“一中要闻”“案例博报”“法官手记”等资讯,主动向用户发布本院审判、执行等方面的信息,使用户能第一时间掌握法院动态。另一方面,主动公开“来访指南”“联系方式”,方便用户与法院的沟通交流。对用户的留言,采取“专人+团队”的模式,由成员分时段轮流值班负责管理,确保第一时间回复用户关注。充分发挥微信平台的便捷优势,夯实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基础,进一步增强司法公开的效果。
打造微信监督平台,促进司法规范化。通过公布审判执行等相关信息,实现对审判执行工作各个环节的实时监督,及时为审判执行工作进行动态“体检”、实时监测。将微信平台的“裁判文书”栏目与中国裁判文书网、重庆高院公众服务网、本院裁判文书平台三网相连,确保用户通过微信平台也能对相关裁判文书进行查询,为用户提供更方便、快捷的监督平台,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同时也倒逼法官进一步规范司法程序,提升自身执法办案能力和文书制作水平。
打造微信便民平台,助力司法亲民化。借助互联网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开放互动的特性,拓展司法便民渠道。在平台设置上,突出网上立案、诉讼指南、诉讼费用、公告送达等便民服务功能,更好地满足群众多元的司法要求,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讼累,使其更便捷地行使诉权、更直接地参与司法活动。另一方面,将微信二维码扫描功能充分运用到执行案件信息查询当中。当事人只需通过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其案件专属的二维码,便可轻松查到案件执行信息及案款兑付情况。
打造微信大数据平台,推进管理精细化。坚持以大数据为支撑的理念,将“大”数据与“微”平台巧妙结合。在平台设置“审判流程”“执行流程”等栏目,将标准化内嵌于流程之中,实时显示各阶段和节点。实现平台与本院公众服务网互联互通,使法官和当事人通过移动互联终端即可对案件审判、执情况进行查询,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的同时,也为当事人了解案件进展提供了便利,更为法院深入分析矛盾纠纷的规律和趋势,加强内部管理、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了决策和参考的依据。
打造微信沟通平台,深化司法公开化。发挥平台优势,坚持每天推送“一中要闻”“案例博报”“法官手记”等资讯,主动向用户发布本院审判、执行等方面的信息,使用户能第一时间掌握法院动态。另一方面,主动公开“来访指南”“联系方式”,方便用户与法院的沟通交流。对用户的留言,采取“专人+团队”的模式,由成员分时段轮流值班负责管理,确保第一时间回复用户关注。充分发挥微信平台的便捷优势,夯实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基础,进一步增强司法公开的效果。
打造微信监督平台,促进司法规范化。通过公布审判执行等相关信息,实现对审判执行工作各个环节的实时监督,及时为审判执行工作进行动态“体检”、实时监测。将微信平台的“裁判文书”栏目与中国裁判文书网、重庆高院公众服务网、本院裁判文书平台三网相连,确保用户通过微信平台也能对相关裁判文书进行查询,为用户提供更方便、快捷的监督平台,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同时也倒逼法官进一步规范司法程序,提升自身执法办案能力和文书制作水平。
打造微信便民平台,助力司法亲民化。借助互联网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开放互动的特性,拓展司法便民渠道。在平台设置上,突出网上立案、诉讼指南、诉讼费用、公告送达等便民服务功能,更好地满足群众多元的司法要求,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讼累,使其更便捷地行使诉权、更直接地参与司法活动。另一方面,将微信二维码扫描功能充分运用到执行案件信息查询当中。当事人只需通过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其案件专属的二维码,便可轻松查到案件执行信息及案款兑付情况。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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