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大通:强化审限催办、督办制度 提高办案效率
2014-12-03 11:01:18 | 来源:中国法院网西宁频道 | 作者:邹远萍
  日前,青海省大通县人民法院利用《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软件的优势,出台了案件审限催办督办制度,由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院各类案件的审限跟踪管理,实施“全程监督,动态管理”。实行临近审限案件催办、案件督办制度,杜绝了超审限、执限案件的发生, 强化了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提高了案件审判质量,这一措施对于提高审判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

  该《制度》明确规定:由审管办负责,对案件的审理、执行期限进行跟踪监督,及时掌握案件的审理、执行进度。对临近审限的案件实行提前催办制度。审判管理办公室对各类已满或超过法定审限三分之二的,尚未办结的案件进行审限跟踪,根据审限时间,对临近审限的案件由审管办下发“案件催办单”, 以提醒承办人限期结案。实行案件督办制度。对临近审限被催办且在催办期届满(30天)仍未审结的案件签发“督办令”,由案件承办人向主管院长汇报案情,说明未结原因,报告结案计划。实行按月通报制度。审管办每月下发案件审限通报,对临近审限未结案件等相关内容在法院内进行通报,并将通报结果纳入院审判质效岗位目标绩效考核内容。

  这一制度的出台,强化了案件承办人的效率意识,提高办案效率,防止和杜绝人为拖延办案或超审限现象的发生,提高案件审判质量。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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