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实施后柳城首次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2014-11-17 15:15:07 | 来源:中国法院网柳城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熊苑翔)  2014年11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法院在对被告人何某某涉嫌犯受贿罪一案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过程中,启动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这是该院在新刑诉法实施后首次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据柳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5、6月份,被告人何某某在担任柳城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非法收受他人贿赂4万元,又以借款为名向他人索取30万元,至今未还,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柳城法院在对该案进行第一次开庭时,被告人何某某的辩护人提出,侦查部门对何某某在侦查阶段部分有罪口供的取得,采取了变相刑讯逼供、诱供等手段,故不能排除非法获取口供的合理怀疑,并申请法院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合议庭审查后认为可能存在与新刑诉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根据新刑诉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该案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第二次庭审中,合议庭人员、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共同观看了被告人何某某在侦查阶段所作的部分有罪口供的同步审讯录像,控辩双方也对此提出了各自的意见。

   该案仍在审理中,对于被告人何某某的部分有罪供述能否作为定案根据,该案是否适用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合议庭将结合全案证据综合评议后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杨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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