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晏法院“四讲清”让当事人明明白白打官司
2014-11-14 14:30:32 | 来源:中国法院网青海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严海珠)  在开展“六难三案”整治活动中,青海省海晏县人民法院要求每位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坚持“四讲清”,采取一案诠释一条法律的形式,使社会公众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实现法官裁判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双赢”。

  一是讲清诉讼程序,使当事人明确权利义务。庭审过程中,法官耐心向当事人讲明诉讼权利和义务,保证当事人能够在诉讼时效内依法定程序行使诉讼权利,降低不必要的诉讼成本,切实减轻当事人讼累。

  二是讲清案件证据,使当事人明确事实真相。法官充分运用证据这一最有说服力的工具,充分说明各种证据的法律效力以及对事实真相的证明力,始终让“证据说话”,确保当事人及旁听群众明了案件事实。

  三是讲清是非曲直,使当事人明确责任过错。对案件纠纷,庭审法官“由法及理”,“依据裁判”,不仅做到依法断案,还要以理服人,阐明是非对错,使当事人心服口服,彻底化解矛盾纠纷,杜绝矛盾激化。

  四是讲清法律法规,使当事人明确定案依据。法官在法庭上充分行使释明权,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当事人及旁听群众讲明定案所依据的法律,确保不留法律盲点。坚持做好判后释法,努力实现案结事了目的。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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