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入户抢劫又起色心 两罪并罚领刑十五年
2014-11-13 09:24:12 | 来源:中国法院网永州频道 | 作者:翁丽丽
近日,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入户抢劫、强奸案,被告人杨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经审理查明,2013年11月28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杨某窜至永州市冷水滩区新华街xx号被害人刘某所租住的房子门口准备入户盗窃,先用携带的菜刀去撬门但未撬开,随后用脚将房屋的木门踢开,手持菜刀进入房屋客厅。被害人刘某被惊醒后,从睡觉的卧室步入客厅查看,被告人杨某正欲逃跑时,发现房屋内只有刘某一人出来,便手持菜刀对刘某进行威胁,将刘某胁迫至其所睡的卧室(当时刘某7岁的儿子熟睡在另一间卧室),然后以“要杀死刘及刘的小孩”相威胁,抢走刘某一部诺基亚E71手机和300余元现金。实施完抢劫行为之后,杨某考虑到刘某已经看到了他的长相,担心刘某去报警,于是杨某要求刘某脱掉衣裤,欲拍刘某的裸照,对刘某进行威胁,以防止刘某去报警。在刘某脱掉裤子后,被告人杨某又产生了与刘某发生性关系的想法,杨某遂要求刘某躺在床边,并提出要与刘某发生性关系,刘某提出自己正在月经期,不宜发生性行为,而被告人杨某却不顾刘某正在月经期,仍然与刘某发生了性关系。
在强奸完刘某后,被告人杨某又用所抢来的手机拍摄了刘某的裸照,威胁刘某不准报警,并要刘某准备10000元钱给他,否则就将刘某的裸照发到网上。案发后,被告人杨某多次用不同的手机号码拨打刘某所使用的手机号码,以“发布刘某的裸照,杀刘某”等语言威胁刘某,欲勒索刘某的钱财,并要刘某将钱打到指定的工商银行卡上,还在电话里提出还要与刘某再发生一次性关系。经物价鉴定,被害人刘某被抢的诺基亚手机价值人民币180元。2013年12月13日9时30分,侦查人员在永州市冷水滩区某网吧将被告人杨某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使用暴力、胁迫方法,迫使他人交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了抢劫罪;同时又以威胁方式,迫使被害人在不敢反抗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了性行为,其行为又构成了强奸罪。综上,被告人杨某犯抢劫罪、强奸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如上判决。
经审理查明,2013年11月28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杨某窜至永州市冷水滩区新华街xx号被害人刘某所租住的房子门口准备入户盗窃,先用携带的菜刀去撬门但未撬开,随后用脚将房屋的木门踢开,手持菜刀进入房屋客厅。被害人刘某被惊醒后,从睡觉的卧室步入客厅查看,被告人杨某正欲逃跑时,发现房屋内只有刘某一人出来,便手持菜刀对刘某进行威胁,将刘某胁迫至其所睡的卧室(当时刘某7岁的儿子熟睡在另一间卧室),然后以“要杀死刘及刘的小孩”相威胁,抢走刘某一部诺基亚E71手机和300余元现金。实施完抢劫行为之后,杨某考虑到刘某已经看到了他的长相,担心刘某去报警,于是杨某要求刘某脱掉衣裤,欲拍刘某的裸照,对刘某进行威胁,以防止刘某去报警。在刘某脱掉裤子后,被告人杨某又产生了与刘某发生性关系的想法,杨某遂要求刘某躺在床边,并提出要与刘某发生性关系,刘某提出自己正在月经期,不宜发生性行为,而被告人杨某却不顾刘某正在月经期,仍然与刘某发生了性关系。
在强奸完刘某后,被告人杨某又用所抢来的手机拍摄了刘某的裸照,威胁刘某不准报警,并要刘某准备10000元钱给他,否则就将刘某的裸照发到网上。案发后,被告人杨某多次用不同的手机号码拨打刘某所使用的手机号码,以“发布刘某的裸照,杀刘某”等语言威胁刘某,欲勒索刘某的钱财,并要刘某将钱打到指定的工商银行卡上,还在电话里提出还要与刘某再发生一次性关系。经物价鉴定,被害人刘某被抢的诺基亚手机价值人民币180元。2013年12月13日9时30分,侦查人员在永州市冷水滩区某网吧将被告人杨某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使用暴力、胁迫方法,迫使他人交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了抢劫罪;同时又以威胁方式,迫使被害人在不敢反抗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了性行为,其行为又构成了强奸罪。综上,被告人杨某犯抢劫罪、强奸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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