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巫山“四个强化”推进行政审判工作
2014-11-03 09:58:21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许世雄)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针对行政诉讼案件增多、协调难度大等实际情况,在充实审判力量,加强队伍建设的同时,积极采取“四个强化”措施,狠抓行政审判工作。
巫山法院在强化资格审查时,准确把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告知其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式。审理中,从行政主体是否适格,事实和证据是否清楚、充分,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以及对当事人提供的各种材料等进行严格审查;强化领导支持,积极主动争取党委、人大的支持,促使行政机关主动、及时改变或撤销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努力把“官民”矛盾化解在庭外;强化工作交流,主动与行政机关沟通,在交流中推动行政执法水平和司法水平的共同提高。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瑕疵,及时向行政机关通报,提出改进行政执法建议,帮助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避免和减少违法行政行为。
此外,巫山法院还注重强化判决的效果,始终坚持“协调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对能协调解决的案件,用足、用活各种协调手段,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对不能协调的案件,则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作出判决,避免因为强调“协调优先”的原则而影响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巫山法院在强化资格审查时,准确把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告知其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式。审理中,从行政主体是否适格,事实和证据是否清楚、充分,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以及对当事人提供的各种材料等进行严格审查;强化领导支持,积极主动争取党委、人大的支持,促使行政机关主动、及时改变或撤销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努力把“官民”矛盾化解在庭外;强化工作交流,主动与行政机关沟通,在交流中推动行政执法水平和司法水平的共同提高。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瑕疵,及时向行政机关通报,提出改进行政执法建议,帮助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避免和减少违法行政行为。
此外,巫山法院还注重强化判决的效果,始终坚持“协调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对能协调解决的案件,用足、用活各种协调手段,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对不能协调的案件,则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作出判决,避免因为强调“协调优先”的原则而影响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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