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伪基站群发短信7万条 17岁小伙获刑1年8个月
2014-10-27 15:58:45
中国法院网讯 (付建国 孙康凯) 一17岁小伙在大庆利用伪基站给商家群发74000多条广告短信,迫使这些用户手机与正常通信网络之间的连接中断,破坏公用电信设施。2014年10月27日,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据悉,这是大庆全市法院近年来受理和审结的第一起利用伪基站群发商业广告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
出身贫困且多病 缺少关爱失方向
1997年1月出生的被告人杨某出身于河南省偃师市一贫困农民家庭,因兄弟姐妹较多,且从小体弱多病,因此很少得到父母的疼爱。由于缺少正确的教育和引导,杨某初中未毕业便辍学。辍学后,其独自来到沈阳的叔叔家,开始打工生活。
经过多方努力,杨某进入一家科技公司工作。但由于身体不佳,也没有特别的技能,故每月到手的工资只能够维持自己生活。在工作期间,杨某迷上了网络,在网络中学会了利用伪基站群发短信的犯罪技术,并从中发现了“商机”。 2014年5月,杨某花20000元从网上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两部手机、一个机箱、一根天线等伪基站设备,并积极联络商家,表明自己可以为其群发短信广告。
伪基站群发短信 高额回报有风险
为获取不当利益,被告人杨某通过QQ联系了大庆大同区及肇州县的商家,于2014年6月11、12日先后来到大同区及肇州县两地,擅自使用发射半径为300米的伪基站设备,分别为大同一商场发商业短信广告32205条,为肇州县一家电商场群发商业短信广告35772条,为肇州县一美容会馆群发商业短信广告6119条,迫使这些用户通信信号暂时中断,只能接受伪基站发送的短信。杨某两天从中获利4000元。
经黑龙江省无线电监测站鉴定:被告人杨某使用的伪基站没有办理过无线电执照,属于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此设备通过占用正常移动、联通通信基站频率发射信号,强行与发射有效范围内的移动、联通用户手机建立连接并发送信息,迫使用户手机与正常通信网络之间的连接中断,破坏公共通信安全。杨某随即被公安机关捕获。
年少无知仍担责 自愿认罪获轻判
庭审中,被告人杨某辩称自以为自己是通过提供技术服务帮助商业发送广告挣取服务费,是合法的,但万万没想到因为无知而触犯了法律,走上了犯罪道路。虽然有上述辩解,但其对自己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由于杨某系未成年人,在诉讼中,为有效保护其合法权益,法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为其免费指定律师,聘请心理专家实施心理矫正,并选定经验丰富教师作为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以“圆桌”方式进行不公开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擅自使用伪基站设备,迫使用户手机与正常通信网络之间的连接中断,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应予严惩。鉴于其犯罪时系未成年,应减轻处罚;杨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上述具体犯罪情节,法院对其作出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的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表示服从判决,并表示将认真接受教育改造,利用此期间好好学习,争取早日走上社会,并成为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出身贫困且多病 缺少关爱失方向
1997年1月出生的被告人杨某出身于河南省偃师市一贫困农民家庭,因兄弟姐妹较多,且从小体弱多病,因此很少得到父母的疼爱。由于缺少正确的教育和引导,杨某初中未毕业便辍学。辍学后,其独自来到沈阳的叔叔家,开始打工生活。
经过多方努力,杨某进入一家科技公司工作。但由于身体不佳,也没有特别的技能,故每月到手的工资只能够维持自己生活。在工作期间,杨某迷上了网络,在网络中学会了利用伪基站群发短信的犯罪技术,并从中发现了“商机”。 2014年5月,杨某花20000元从网上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两部手机、一个机箱、一根天线等伪基站设备,并积极联络商家,表明自己可以为其群发短信广告。
伪基站群发短信 高额回报有风险
为获取不当利益,被告人杨某通过QQ联系了大庆大同区及肇州县的商家,于2014年6月11、12日先后来到大同区及肇州县两地,擅自使用发射半径为300米的伪基站设备,分别为大同一商场发商业短信广告32205条,为肇州县一家电商场群发商业短信广告35772条,为肇州县一美容会馆群发商业短信广告6119条,迫使这些用户通信信号暂时中断,只能接受伪基站发送的短信。杨某两天从中获利4000元。
经黑龙江省无线电监测站鉴定:被告人杨某使用的伪基站没有办理过无线电执照,属于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此设备通过占用正常移动、联通通信基站频率发射信号,强行与发射有效范围内的移动、联通用户手机建立连接并发送信息,迫使用户手机与正常通信网络之间的连接中断,破坏公共通信安全。杨某随即被公安机关捕获。
年少无知仍担责 自愿认罪获轻判
庭审中,被告人杨某辩称自以为自己是通过提供技术服务帮助商业发送广告挣取服务费,是合法的,但万万没想到因为无知而触犯了法律,走上了犯罪道路。虽然有上述辩解,但其对自己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由于杨某系未成年人,在诉讼中,为有效保护其合法权益,法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为其免费指定律师,聘请心理专家实施心理矫正,并选定经验丰富教师作为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以“圆桌”方式进行不公开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擅自使用伪基站设备,迫使用户手机与正常通信网络之间的连接中断,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应予严惩。鉴于其犯罪时系未成年,应减轻处罚;杨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上述具体犯罪情节,法院对其作出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的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表示服从判决,并表示将认真接受教育改造,利用此期间好好学习,争取早日走上社会,并成为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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