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小利8次剪断通讯电线 破坏电信设施获刑7年
2008-11-25 08:47:29
     中国法院网讯 (黄安)  为谋小利八次剪断通讯电线,中断通讯二十四余万小时。11月24日,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被告人江忠兴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

  2007年10月25日至11月6日,被告人江忠兴伙同吴在肖(另案处理)携带钢筋钳、扳手、裁纸刀等工具先后八次窜至上饶市信州区联通两个基站、上饶县移动公司六个基站,剪断正在使用的通信设备电源电线,共剪取电源线655米,盗取铜板9块,经上饶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价值34571元。致使各基站通信共中断75小时,共造成联通、移动公司损失话费8751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江忠兴与他人共同盗窃公用通讯设施,造成二十四余万小时的通讯中断,经济损失达三万四千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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