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额回报为饵吸收中老年人存款 两人被判刑
2014-10-27 10:05:22 |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岳阳楼频道 | 作者:蒋浩
名为投资,实为民间借贷,岳阳市某公司以经营中草药种植和加工可获得高额回报为诱饵进行营销宣传,让不少投资心切的人误入彀中。近日,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被告人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经审理查明,涉案广西国源公司岳阳分公司于2013年3月成立,两名被告人谭某、彭某由分公司负责人易某(另案处理)聘请而来,谭某担任该分公司总经理,带领市场营销人员向社会营销,彭某则担任该分公司行政总监,负责公司员工住宿、餐饮、采购等日常工作及从分公司财务人员夏某(另案处理)处领取工作经费。自该公司成立至2013年7月,被告人谭某指挥该公司市场营销人员,在岳阳市区的广场、公园、居民区等人流密集地,重点向中、老年人发放广西国源公司印制的宣传资料,游说公众向该公司提供借款,并分多次、多批将对此产生兴趣的中、老年人带至该公司租用的场所,参加所谓的摸奖活动,对参会人员大肆宣传渲染其公司的种植项目和市场发展前景,并许诺6个月借款可获得8%至12%的利润,鼓动参会人员对该公司提供借款,期间先后招揽张某等47人签订了借款合同,共计吸收公众资金138万元。案发后,广西国源公司向47名出借人返还了全部款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彭某作为广西国源公司的管理人员,在该公司未经国家金融主管机关批准的情况下,以为公司筹措资金进行项目开发为由,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兑付投资高额利润,以借款的形式,向社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吸收公众资金达138万元,两被告人作为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两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做出了如上判决。
经审理查明,涉案广西国源公司岳阳分公司于2013年3月成立,两名被告人谭某、彭某由分公司负责人易某(另案处理)聘请而来,谭某担任该分公司总经理,带领市场营销人员向社会营销,彭某则担任该分公司行政总监,负责公司员工住宿、餐饮、采购等日常工作及从分公司财务人员夏某(另案处理)处领取工作经费。自该公司成立至2013年7月,被告人谭某指挥该公司市场营销人员,在岳阳市区的广场、公园、居民区等人流密集地,重点向中、老年人发放广西国源公司印制的宣传资料,游说公众向该公司提供借款,并分多次、多批将对此产生兴趣的中、老年人带至该公司租用的场所,参加所谓的摸奖活动,对参会人员大肆宣传渲染其公司的种植项目和市场发展前景,并许诺6个月借款可获得8%至12%的利润,鼓动参会人员对该公司提供借款,期间先后招揽张某等47人签订了借款合同,共计吸收公众资金138万元。案发后,广西国源公司向47名出借人返还了全部款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彭某作为广西国源公司的管理人员,在该公司未经国家金融主管机关批准的情况下,以为公司筹措资金进行项目开发为由,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兑付投资高额利润,以借款的形式,向社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吸收公众资金达138万元,两被告人作为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两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做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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