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雁山区法院审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2019-05-17 15:17:06
中国法院网讯 (廖婷) 5月14日,广西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张某、袁某、万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本案被告人王某等四人通过外汇平台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达30573773.61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6月,在未取得国家相关部门许可以及法律手续的情况下,被告人王某通过思科科技有限公司获得MT4平台,取名为“代尔塔”。为使该平台对接第三方支付,王某以王某有的名义注册哈尔滨炳权商贸有限公司,并与汇聚、银盛、国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建立非法的炒外汇平台。2017年9月至12月期间,为了拓展市场,被告人王某、张某、袁某、万某在桂林市七星区成立了桂林代尔塔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由王某掌控“代尔塔”平台内的资金,张某负责市场推广和宣传培训,袁某作为“代尔塔”桂林分公司的负责人负责市场开发,万某则负责“代尔塔”桂林分公司的行政事务和培训指导等,并在桂林市陆续成立临桂区奥林匹克运动城19-23号、临桂区飞扬国际大厦1018号、清风工作室、秀峰工作室等30多家工作室。工作室对外宣称加入代尔塔金融外汇项目,在代尔塔平台内分别投入1000至10000元美金成为不同等级会员便可在代尔塔公司的MT4平台内炒外汇,并承诺保本包赔。期间,王某、张某、袁某、万某等人在桂林市碧玉国际大酒店等地多次开展代尔塔炒外汇的宣传会,对外宣称“代尔塔”是正规的外汇公司,通过宣传发展会员约七、八百人。2017年12月6日左右,因“代尔塔”平台停止运行,导致客户无法在该平台炒外汇以及无法“出金”。后经广西公明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王某、张某、袁某、万某通过“代尔塔”外汇平台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共计人民币30573773.61元。
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张某、袁某、万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利用“代尔塔”外汇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数额巨大,其四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出示相关证据,被告人王某、张某、袁某、万某及其辩护人分别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将择期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6月,在未取得国家相关部门许可以及法律手续的情况下,被告人王某通过思科科技有限公司获得MT4平台,取名为“代尔塔”。为使该平台对接第三方支付,王某以王某有的名义注册哈尔滨炳权商贸有限公司,并与汇聚、银盛、国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建立非法的炒外汇平台。2017年9月至12月期间,为了拓展市场,被告人王某、张某、袁某、万某在桂林市七星区成立了桂林代尔塔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由王某掌控“代尔塔”平台内的资金,张某负责市场推广和宣传培训,袁某作为“代尔塔”桂林分公司的负责人负责市场开发,万某则负责“代尔塔”桂林分公司的行政事务和培训指导等,并在桂林市陆续成立临桂区奥林匹克运动城19-23号、临桂区飞扬国际大厦1018号、清风工作室、秀峰工作室等30多家工作室。工作室对外宣称加入代尔塔金融外汇项目,在代尔塔平台内分别投入1000至10000元美金成为不同等级会员便可在代尔塔公司的MT4平台内炒外汇,并承诺保本包赔。期间,王某、张某、袁某、万某等人在桂林市碧玉国际大酒店等地多次开展代尔塔炒外汇的宣传会,对外宣称“代尔塔”是正规的外汇公司,通过宣传发展会员约七、八百人。2017年12月6日左右,因“代尔塔”平台停止运行,导致客户无法在该平台炒外汇以及无法“出金”。后经广西公明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王某、张某、袁某、万某通过“代尔塔”外汇平台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共计人民币30573773.61元。
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张某、袁某、万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利用“代尔塔”外汇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数额巨大,其四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出示相关证据,被告人王某、张某、袁某、万某及其辩护人分别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魏悦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