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执行法官先礼后兵 老赖主动认错还款
2014-10-23 10:05:41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许新芳 陈静珍 邓敏)  “不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也是违法行为,我之前真不知道这一点,还想厚着脸皮拖着、赖着事情就会过去,竟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以后我再不敢做类似违法事情了……”10月20日下午,看到来为自己办理提前解除拘留手续的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谭某一脸愧疚地向法官倾诉自己的悔意。

  2013年4月份,黄某以68000元的价格向谭某购买了一部五轴重型厢式货车。同年9月,在用该车经营运输业务4个月后,黄某在收费站被交警查车。经交警审查,黄某才得知该车为四轴车而非五轴车,如此,黄某才意识到自己购买该车多花费了近一半的钱。黄某为此告上法院,要求取消自己与谭某签订的《二手汽车转让协议》:自己退还货车给谭某,谭某则退还购车款。2014年3月,经审理,法院支持了黄某的诉求。判决生效后,黄某当即按要求将车退还给了谭某,然而谭某却没有履行退款义务,多次催还无果后,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4年6月,执行法官接到该执行案并做了案情了解后,当即找到被执行人谭某开展思想工作,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面对法官的劝解,谭某以正在申请再审为由要求法院暂缓执行。尽管申请再审不是暂缓执行的法定事由,但为了促使谭某心甘情愿的自动履行还款义务,经征求申请人同意,执行法官给了谭某将近一个月的时间办理申请再审事宜。

  约定的时间过去了,执行法官再次找到谭某。此时的谭某比较配合法官的工作,并愿意与申请人协商还款事宜。9月17日,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黄某同意放弃5000元,只要回63000元购车款即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182元;谭某则在10月18日前付清所欠的63000元购车款。

  10月18日,还款期限已到,但谭某却以短时间无法筹集所有欠款且黄某没有交回涉案车辆的二保卡、期改表等证件为由,在支付了20000元后就不愿支付余下的款项了。面对谭某的无赖行为,执行法官又再次向其阐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判决的后果,并表明若明天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10月19日,尽管执行法官一再劝解,谭某依然无动于衷,且以较强硬的态度拒绝付清余下购车款。为此执行法官依法对其采取了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直到真的被带到拘留所,谭某才意识到执行法官动了真格。次日,谭某当即联系妻子帮忙付清了余下的43000元购车款,并让其到法院申请提前解除拘留。

  由于谭某付清了所有购车款,10月20日,执行法官随即到拘留所为谭某办理解除拘留手续。看到执行法官到来,谭某一脸的后悔与歉疚,于是出现了文中开头一幕。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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