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非法盈利数十万 11被告过堂受审
2014-10-17 15:27:19 | 来源:中国法院网郴州频道
庭审现场
中国法院网讯 (周裕蓉 李玉婷) 从去年年底开始,为谋取不义之财,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坳上镇田某红、田某经、李某胜等人不仅提供场所,还提供赌具,招揽人员聚众赌博。近日,田某红等11名被告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出庭受审。
经公诉机关依法审查查明,2013年底,田某红、黄某清等人因经常在一起打牌赌博,遂决定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并从中抽水盈利。从2014年初开始,罗某东、罗某龙等9人陆续加入赌场,成为赌场股东,并参与赌场分红。该赌场以“广东三公”的方式进行赌博,每盘抽水100—300不等,租用民房作为赌博地点,并为参赌人员提供伙食、报销车旅费。
为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该赌场频繁转移赌博地点,先后在苏仙区坳上镇水塘村、水头村、大开湾村、东市村等多个地点聚众赌博10余次,抽水盈利数十万元。同时,该赌场还有严格的分工,田某红负责赌场内部管理,并负责雇请发牌人,安排望风人员,并为参赌人员购买香烟、槟榔、矿泉水等食品。田某经负责管理“水钱”,发牌人每盘抽水后累计到一定数额即交给由田某经。赌场其余股东则负责参与打牌,以此提升人气。赌场每天散场后,即从“水钱”中扣除当天的开支,将剩余的水钱对股东进行分红。11位股东人均分得数千元至上万元不等的红利。今年3月16日,11人在苏仙区坳上镇东市村荷叶坪组一村民家中开设赌场进行赌博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公诉机关认为,11人开设赌场,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已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11名被告主动认罪。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经公诉机关依法审查查明,2013年底,田某红、黄某清等人因经常在一起打牌赌博,遂决定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并从中抽水盈利。从2014年初开始,罗某东、罗某龙等9人陆续加入赌场,成为赌场股东,并参与赌场分红。该赌场以“广东三公”的方式进行赌博,每盘抽水100—300不等,租用民房作为赌博地点,并为参赌人员提供伙食、报销车旅费。
为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该赌场频繁转移赌博地点,先后在苏仙区坳上镇水塘村、水头村、大开湾村、东市村等多个地点聚众赌博10余次,抽水盈利数十万元。同时,该赌场还有严格的分工,田某红负责赌场内部管理,并负责雇请发牌人,安排望风人员,并为参赌人员购买香烟、槟榔、矿泉水等食品。田某经负责管理“水钱”,发牌人每盘抽水后累计到一定数额即交给由田某经。赌场其余股东则负责参与打牌,以此提升人气。赌场每天散场后,即从“水钱”中扣除当天的开支,将剩余的水钱对股东进行分红。11位股东人均分得数千元至上万元不等的红利。今年3月16日,11人在苏仙区坳上镇东市村荷叶坪组一村民家中开设赌场进行赌博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公诉机关认为,11人开设赌场,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已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11名被告主动认罪。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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