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这起30名涉恶案件的被告人今天宣判了,全部被判刑!
2018-11-12 17:30:05
庭审现场图。
     中国法院网讯 (李筱斛 罗丽)  11月10日上午9时 ,云南省泸水市人民法院在云南省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姬建华、刘国军、杨若红等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姬建华、刘国军等30名被告人及12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部分全国、省、州、县、乡(镇)“五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代表、泸水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员单位代表、新闻媒体记者、社会各界群众以及被告人家属180多人参与了旁听。怒江广播电视台对庭审进行了直播。

  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开始,被告人姬建华陆续在泸水市大兴地镇自扁王基山上提供场地和赌博工具,组织人员以“摇豆子”猜单双的方式进行赌博。被告人刘国军、杨若红先后参股合伙;其余27名被告人分别参与了赌场的管理、经营、放哨、拉客及“杀注”等违法犯罪行为。2017年10月16日下午6时,当天赌博结束后,被泸水市公安局民警在大兴地长青桥附近查获。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姬建华伙同被告人刘国军、杨若红等人以营利为目的,长期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构成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形成组织严密、长期分工明确,参赌人员众多,以家族成员为主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被告人姬建华曾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12月15日被泸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属在缓刑执行期间再犯新罪,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姬建华、刘国军、杨若红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余被告人起辅助作用,系从犯。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泸水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姬建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撤销(2014)泸刑初字第130号刑事判决中对被告人姬建华犯开设赌场罪有期徒刑三年,缓期执行四年的决定,数罪并罚,总和刑期十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其余2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三年零六个月、三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和罚金。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涉案脏款、涉案车辆予以没收。

  庭审前,泸水市人民法院组织公诉机关、涉案被告人、辩护律师和值班律师召开了庭前会议,解决了当事人身份信息核对、回避、非法证据排查、调取证据、涉案证据的分类举证以及被告人认罪认罚等问题。被告人在辩护律师和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和签收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这是今年10月26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增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后,泸水市人民法院首次适用该制度审理的案件,体现了庭审实质化,确保案件集中审理。庭审中,泸水市人民法院充分听取了30名被告人的供述辩解、最后陈述及12名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了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对不通晓汉语的被告人使用傈僳族语言进行审判。

  本案系今年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泸水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涉恶刑事案件,也是怒江首例涉恶案件。该案的依法公开宣判,对有效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具有重要意义。泸水市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依法办案,严厉打击各种黑恶势力犯罪,继续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重大、典型案件,依法公开审理过程和宣判结果,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平安怒江、法治怒江建设和为打赢全州脱贫攻坚战、实现怒江“2020”新目标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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