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汽车存在设计缺陷 起诉华晨宝马公司
2014-10-15 15:31:14 |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丰台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雪洁) 纪先生购买了一辆宝马320i小客车,在驾驶过程中,纪先生发现该车的安全带及座椅设计均存在缺陷,因此将北京某汽车销售公司及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近日,丰台区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
纪先生起诉称,2014年3月23日,他从被告北京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宝马320i小客车。原告在驾驶该车过程中发现车辆的安全带设计存在缺陷,安全带的高度不可调节,原告驾车时无论怎样调节座椅高度或者个人坐姿,安全带总是卡在其锁骨上,导致其驾车时要经常用手将安全带拉到锁骨下方,存在安全隐患。同时,副驾驶座位上的安全带正好勒在乘车人的脖子上,驾车过程中几次紧急制动差点造成安全事故。除安全带问题外,车辆油门和刹车安放位置与座椅位置不协调。驾驶人如果要踩刹车必须向左侧侧身才能够着,因此导致原告腰肌劳损。
原告认为,被告生产销售的产品由于存在安全带设计上的缺陷,不仅不能保障安全,反而使原告处于危险之中。此外,座椅设计问题也存在缺陷。原告多次找到被告协商未果,因此将汽车销售公司及华晨保马汽车有限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为其购买的小客车安装安全带滑轨,调整该车驾驶席座椅位置,使座椅的位置与刹车及油门协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纪先生起诉称,2014年3月23日,他从被告北京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宝马320i小客车。原告在驾驶该车过程中发现车辆的安全带设计存在缺陷,安全带的高度不可调节,原告驾车时无论怎样调节座椅高度或者个人坐姿,安全带总是卡在其锁骨上,导致其驾车时要经常用手将安全带拉到锁骨下方,存在安全隐患。同时,副驾驶座位上的安全带正好勒在乘车人的脖子上,驾车过程中几次紧急制动差点造成安全事故。除安全带问题外,车辆油门和刹车安放位置与座椅位置不协调。驾驶人如果要踩刹车必须向左侧侧身才能够着,因此导致原告腰肌劳损。
原告认为,被告生产销售的产品由于存在安全带设计上的缺陷,不仅不能保障安全,反而使原告处于危险之中。此外,座椅设计问题也存在缺陷。原告多次找到被告协商未果,因此将汽车销售公司及华晨保马汽车有限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为其购买的小客车安装安全带滑轨,调整该车驾驶席座椅位置,使座椅的位置与刹车及油门协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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