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强势不低头 面对弱者不转身
——铁案法官邱波的办案故事
2014-09-14 08:47:37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郭京霞 赵岩 宋渊智 郝韬
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的大厅里,悬挂着九位优秀法官的照片,从左边数过去的第三个人,身着法袍,皮肤黝黑,目光坚毅。他,就是被称为“铁案法官”的该院刑二庭代理审判长邱波。
提起邱波这个名字,似乎没什么“名气”。但说到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系列案、“蒙京华”26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几乎无人不知无人不晓。邱波,就是这些大案、要案的承办法官。
从事刑事审判工作15年,邱波一直奋战在刑事大要案和疑难复杂及新类型经济犯罪案件审理的第一线,始终坚守信仰、尊重事实、尊崇法律,坚持把每一件案子办成“铁案”,截至目前,无一错案,无一被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邱波以过硬的司法审判能力和突出的工作业绩,展现了一名首都刑事法官对理想信念、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
案子无论大小
不能随波逐流
在邱波审理过的刑事大要案中,有多名上到部级下到科级的被告人被依法判处重刑,但也不乏免予刑事处罚,甚至无罪释放的。他常说:“刑事法官必须公字在心、正字在胸,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把案子办成‘铁案’,否则就可能出现错案。”
2008年,邱波接到了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原董事长关国亮挪用资金一案的审理任务。这起被称为国内“保险业第一案”的案子,案情盘根错节极为复杂,社会关注度极高。邱波刚与书记员一道把案件卷宗领回办公室,就有同事告诉他,国内最著名的某财经杂志已经将该案案发的全过程进行了报道。由于被告人在国内保险业的独特“地位”,社会上各种议论不绝于耳,各种质疑也甚嚣尘上,一些“专家意见”纷纷占据了媒体的头条。
更为关键的是,在审查定罪证据时,邱波发现,该案指控被告人构成职务侵占罪所依据的证据链存在裂缝,现有证据并不能充分证明该案中的另一名被告人构成职务侵占罪。
怎么办?案件审理进入了僵局,合议庭内部也出现了不同意见。
众声喧哗中,邱波顶住巨大的外界压力,牢牢地把握住“依法裁判”这个基本原则,连续3天仔细查看证人证言、各类证据材料,仔细回顾庭审各个细节。最终,他说服了合议庭,拿出了不同于公诉机关和社会舆论的意见,认定其中的一名被告人职务侵占罪的证据不足,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有同事善意地提醒他,定罪量刑对刑事法官而言固然重要,但判决无罪的少之又少,务必慎之又慎。邱波则说:“证据裁判原则是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即使是大要案,只要没有徇私,我不怕拿反对意见。法官的品格就是不唯上、不盲从,因为公正往往是在质疑中产生的。”
案子宣判后,被告人十分感谢法院的公正判决,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事隔两年,期间从未与邱波再有过联系的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给邱波发来了这样一条短信:“邱法官您好!今天是我45岁的生日,静下心、认真回顾和反思自己曾经的过往,盘点一生中刻骨铭心的事,真心相待和内心敬重的朋友。您是我屈指可数的,不在朋友圈内的,敬重的人之一。”
拒绝冰冷办案
让公正带有温度
邱波有个习惯,每次开庭前,他都会先去暂看室,跟被告人聊几句,观察和安抚他们的情绪,了解他们的身体状况,鼓励他们放下思想包袱,以真实的自己面对庭审,以平常的心态面对审判。
无论是提讯还是开庭,当被告人陈述或辩护人发表意见时,邱波始终坚持“三不”原则,即语言不打断、目光不漂移、笔下不停记。语言不打断,就是让被告人连贯地表达自己的想法,不打断他们的思路;目光不漂移,就是要求自己始终面对正在陈述的被告人,让被告人感到法官是在用心倾听;笔下不停记,就是要让被告人真切地看到法官记下了自己的想法,对自己有了充分的回应。
邱波常对周围的同事说,“法官并不是冰冷的办案机器,在严格依法的同时要拥有悲悯的情怀,要尊重当事人,关心当事人。让每一名当事人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温度,才是法官办案的至高境界。”
在办理一起抢劫上诉案件时,被告人韩某作案时刚满18岁,因为伙同他人抢劫手机,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从一审的定罪量刑看,没有问题。但邱波通过韩某的辩护律师了解到韩某父母离异,从小缺少家庭温暖和正确教导才误入了歧途。邱波决定亲自到韩某家所在社区进一步了解韩某的表现,寻求挽救的切入点。走访中,邱波了解到韩某平时懂礼貌、不惹事,并无违法违纪现象。邱波认为,韩某的抢劫行为虽是重罪,但在共同犯罪中确有酌予从宽处罚的情节,完全具备进行社区矫正的条件。最终,经过合议庭评议,韩某被改判为缓刑。宣判后,邱波亲自将韩某领出看守所,在外等候的亲属早已激动得泪如雨下。
在另一起诈骗上诉案中,邱波敏锐地观察到一个细节:庭审结束后,被害人主动走到被告人家属面前握了握手,温和地说了几句话。职业的敏感使邱波对这一场景感到一惊:“被害人主动找被告人示好,这在刑事案件中很少见到。”经过了解,原来被告人和受害人原本是关系很好的朋友,双方的孩子也在同一所学校读书,并且是形影不离的好伙伴。一审期间,被告人已经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但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
“一审法院是否充分考虑了所有量刑情节?”邱波心里打了一个大大的问号,而被害人握住被告人家属手的画面也时常在他的脑海里浮现。合议庭评议时,其他成员认为,维持原判在法理上没有错,并找出相似的案例来证明一审判决的正确性。但邱波觉得,被告人既缴纳了罚金也退赔了案款,更获得了受害人的谅解,适用缓刑不仅不会危害社会,还能促使被告人和受害人的和解。“否则,两家的关系恶化了,孩子的友谊也断了。更糟糕的是,这些不利的结果会埋在被告人的心里,产生永久的遗憾和抵触。”
最终,合议庭其他成员同意了邱波的意见,被告人刑期由有期徒刑五年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宣判后,一审法官一度对邱波颇有看法,甚至打来电话表示不满。但在了解情况后,不禁被邱波人性化的审判初衷折服。被告人和受害人更是同时送来锦旗。被告人动情地说:“这个案子,连我的律师都劝我放弃了,没想到邱法官没有放弃我,给了我一个重生的机会!”
法袍上,靠近心脏的位置有一枚徽章。徽章里,一座天平熠熠生辉。对邱波来说,这座金色的天平,不仅闪耀在徽章上,更深深地根植于他的内心里。
提起邱波这个名字,似乎没什么“名气”。但说到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系列案、“蒙京华”26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几乎无人不知无人不晓。邱波,就是这些大案、要案的承办法官。
从事刑事审判工作15年,邱波一直奋战在刑事大要案和疑难复杂及新类型经济犯罪案件审理的第一线,始终坚守信仰、尊重事实、尊崇法律,坚持把每一件案子办成“铁案”,截至目前,无一错案,无一被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邱波以过硬的司法审判能力和突出的工作业绩,展现了一名首都刑事法官对理想信念、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
案子无论大小
不能随波逐流
在邱波审理过的刑事大要案中,有多名上到部级下到科级的被告人被依法判处重刑,但也不乏免予刑事处罚,甚至无罪释放的。他常说:“刑事法官必须公字在心、正字在胸,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把案子办成‘铁案’,否则就可能出现错案。”
2008年,邱波接到了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原董事长关国亮挪用资金一案的审理任务。这起被称为国内“保险业第一案”的案子,案情盘根错节极为复杂,社会关注度极高。邱波刚与书记员一道把案件卷宗领回办公室,就有同事告诉他,国内最著名的某财经杂志已经将该案案发的全过程进行了报道。由于被告人在国内保险业的独特“地位”,社会上各种议论不绝于耳,各种质疑也甚嚣尘上,一些“专家意见”纷纷占据了媒体的头条。
更为关键的是,在审查定罪证据时,邱波发现,该案指控被告人构成职务侵占罪所依据的证据链存在裂缝,现有证据并不能充分证明该案中的另一名被告人构成职务侵占罪。
怎么办?案件审理进入了僵局,合议庭内部也出现了不同意见。
众声喧哗中,邱波顶住巨大的外界压力,牢牢地把握住“依法裁判”这个基本原则,连续3天仔细查看证人证言、各类证据材料,仔细回顾庭审各个细节。最终,他说服了合议庭,拿出了不同于公诉机关和社会舆论的意见,认定其中的一名被告人职务侵占罪的证据不足,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有同事善意地提醒他,定罪量刑对刑事法官而言固然重要,但判决无罪的少之又少,务必慎之又慎。邱波则说:“证据裁判原则是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即使是大要案,只要没有徇私,我不怕拿反对意见。法官的品格就是不唯上、不盲从,因为公正往往是在质疑中产生的。”
案子宣判后,被告人十分感谢法院的公正判决,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事隔两年,期间从未与邱波再有过联系的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给邱波发来了这样一条短信:“邱法官您好!今天是我45岁的生日,静下心、认真回顾和反思自己曾经的过往,盘点一生中刻骨铭心的事,真心相待和内心敬重的朋友。您是我屈指可数的,不在朋友圈内的,敬重的人之一。”
拒绝冰冷办案
让公正带有温度
邱波有个习惯,每次开庭前,他都会先去暂看室,跟被告人聊几句,观察和安抚他们的情绪,了解他们的身体状况,鼓励他们放下思想包袱,以真实的自己面对庭审,以平常的心态面对审判。
无论是提讯还是开庭,当被告人陈述或辩护人发表意见时,邱波始终坚持“三不”原则,即语言不打断、目光不漂移、笔下不停记。语言不打断,就是让被告人连贯地表达自己的想法,不打断他们的思路;目光不漂移,就是要求自己始终面对正在陈述的被告人,让被告人感到法官是在用心倾听;笔下不停记,就是要让被告人真切地看到法官记下了自己的想法,对自己有了充分的回应。
邱波常对周围的同事说,“法官并不是冰冷的办案机器,在严格依法的同时要拥有悲悯的情怀,要尊重当事人,关心当事人。让每一名当事人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温度,才是法官办案的至高境界。”
在办理一起抢劫上诉案件时,被告人韩某作案时刚满18岁,因为伙同他人抢劫手机,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从一审的定罪量刑看,没有问题。但邱波通过韩某的辩护律师了解到韩某父母离异,从小缺少家庭温暖和正确教导才误入了歧途。邱波决定亲自到韩某家所在社区进一步了解韩某的表现,寻求挽救的切入点。走访中,邱波了解到韩某平时懂礼貌、不惹事,并无违法违纪现象。邱波认为,韩某的抢劫行为虽是重罪,但在共同犯罪中确有酌予从宽处罚的情节,完全具备进行社区矫正的条件。最终,经过合议庭评议,韩某被改判为缓刑。宣判后,邱波亲自将韩某领出看守所,在外等候的亲属早已激动得泪如雨下。
在另一起诈骗上诉案中,邱波敏锐地观察到一个细节:庭审结束后,被害人主动走到被告人家属面前握了握手,温和地说了几句话。职业的敏感使邱波对这一场景感到一惊:“被害人主动找被告人示好,这在刑事案件中很少见到。”经过了解,原来被告人和受害人原本是关系很好的朋友,双方的孩子也在同一所学校读书,并且是形影不离的好伙伴。一审期间,被告人已经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但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
“一审法院是否充分考虑了所有量刑情节?”邱波心里打了一个大大的问号,而被害人握住被告人家属手的画面也时常在他的脑海里浮现。合议庭评议时,其他成员认为,维持原判在法理上没有错,并找出相似的案例来证明一审判决的正确性。但邱波觉得,被告人既缴纳了罚金也退赔了案款,更获得了受害人的谅解,适用缓刑不仅不会危害社会,还能促使被告人和受害人的和解。“否则,两家的关系恶化了,孩子的友谊也断了。更糟糕的是,这些不利的结果会埋在被告人的心里,产生永久的遗憾和抵触。”
最终,合议庭其他成员同意了邱波的意见,被告人刑期由有期徒刑五年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宣判后,一审法官一度对邱波颇有看法,甚至打来电话表示不满。但在了解情况后,不禁被邱波人性化的审判初衷折服。被告人和受害人更是同时送来锦旗。被告人动情地说:“这个案子,连我的律师都劝我放弃了,没想到邱法官没有放弃我,给了我一个重生的机会!”
法袍上,靠近心脏的位置有一枚徽章。徽章里,一座天平熠熠生辉。对邱波来说,这座金色的天平,不仅闪耀在徽章上,更深深地根植于他的内心里。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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