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时代审务信息公开新模式之构建
2014-07-28 09:16:30 | 来源:人民法院报0625第八版 | 作者:陈蕾
审务信息公开是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的重要内容,与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等审判公开共同支撑起新时期司法民主和司法监督的总框架。通过审务公开,人民法院可以宏观地将审判管理制度和实践等审务信息公之于众,满足公众对法院内部审判管理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随着电信、广播电视和互联网三网融合的推进,全媒体时代不期而至,信息传播的途径越来越广。如何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之势搭建起开放、透明、全时的审务信息公开平台,是实现新时期全面司法公开的必然选择。
一、当前审务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
笔者依据所在省份对各基层法院运用各类平台推动审务公开情况的调研资料,发现就审务公开的最终效果而言,还有以下问题需进一步改善:
一是信息公开范围需拓展。当前,公众对司法信息的关注领域不断延伸,比如法院人员信息(包括院领导、法官、陪审员、司法监督员等等)、司法政务信息、财政经费支出情况、规范性文件内容等等,但由于大部分法院出于对审判秘密、个人隐私、商业机密、公开限度的考虑,不愿公开或害怕公开,使法院与公众之间产生了隔阂,迫使公众从其他渠道去探取非官方信息,严重影响法院的公信力。
二是信息公开制度需规范。调查发现,部分法院在利用各类媒体进行审判工作信息的收集、梳理、组织和发布时,没有建立规范的信息发布管理责任机制,未形成统一的审批流程口径,导致信息发布松散,意见反馈延时,甚至出现信息不实等重大失误,影响信息发布的权威性。
二、全媒体下审务信息公开平台的设计框架
一是建立传统媒体传播主平台。传统媒体在社会信息传播领域中的地位和影响力根深蒂固,主要包括电视、报刊、广播三种类型。基于传统媒体所具有的广泛性、权威性和代表性等特点,法院可以通过新闻宣传报道、合办电台栏目、拍摄专题纪录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将其日常的工作动态、举措成效、典型案件等涉及审判管理的信息内容进行深度传播,进而构建起审务信息公开的大本营和总阵地。
二是建立门户网站信息传播平台。法院门户网站(仅指外网)是公众全面了解法院、参与诉讼的最直接的平台,是满足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通道。门户网站中除了公开法院动态、法律法规、法制资讯等基本信息外,还应当对业务信息进行更大程度的公开。笔者认为,各级法院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庭审公开、执行公开、文书公开三大平台的总方案,首先将涉及三大平台公开的各类信息提取入口置于页面的主要区域,强化和丰富其服务功能;同时将涉及院领导、法官、人民陪审员、司法监督员等各类人员联系信息以及内部规章制度、调查研究成果、案例分析、年度工作报告、统计数据等政务信息分别归类进行发布。至此,门户网站才能成为公众足不出户参与法院诉讼的在线综合平台。
三是建立自媒体终端移动沟通平台。微博和微信是新兴的网络交流平台,具有更方便、更及时、更快捷的特点。“两微”的开通,有助于畅通与民意沟通的渠道,拉近与公众之间的距离,并随时通过公众监督来改进司法工作。根据“两微”在自媒体领域的受众特点,各级法院可以通过官方微博,精选一些具有影响力的案件庭审进行微博图文直播;与一些传递网络正能量的微博领袖互粉,利用其微博人气,积极引导网络舆论,第一时间正面回应群众关切;开辟“法官微手记”之类的栏目播报,重点宣传介绍法院的为民举措和法官的先进事迹,增进公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和支持,引起公众在情感上的共鸣;利用微信的便捷性,为公众搭建可以随时随地了解诉讼流程指南、参与诉讼、联系法官、查询案件审理进度、预约诉讼电子档案查阅、提交材料等的移动平台,建立功能集约化、信息公开化,操作便捷化的“微诉讼”平台,充分实现公众的参与权。
四是建立公众在线监督平台。法院通过网络了解社情民意最大的好处就是能够得到原汁原味的民众信息,民众可以及时向各级法院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此举有利于缓解当前的涉诉信访压力,变“堵门止访”为“网上信访”。目前,各级法院均设立了在线信箱,主要用于了解公众需求,发现问题和集思广益,是主动接受公众监督的重要方式。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应当加强对网上民主监督的反馈和落实工作,通过对后台在线监督平台的实时监测和关注,及时搜集网民意见,建立反馈落实的责任机制,切实保障网络民主渠道的畅通,防止在线监督因疏于管理而形同虚设。
三、全媒体下审务信息公开的实现路径
一是完善工作流程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建立以综合部门为牵头部门,其他各部门分工配合,分管院领导负责审批的流程运行机制,对拟公开的审务信息均应予以保密审查,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既要保障应当公开的审务信息顺利公开,又要确保不应公开的审务信息不被公开。
二是完善信息网络安全平台。通过容灾演习提升网络安全意识。采用最新的链接和安全技术,保护各个服务器的系统和数据。同时配备防火墙等,防止系统软、硬件及数据遭受破坏、更改或泄露,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和网络服务通畅。
三是完善督查考评机制。采取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季度评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考核管理模式,加大督查力度,法院监察部门应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确保信息公开的时效和实效。
(作者单位: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一、当前审务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
笔者依据所在省份对各基层法院运用各类平台推动审务公开情况的调研资料,发现就审务公开的最终效果而言,还有以下问题需进一步改善:
一是信息公开范围需拓展。当前,公众对司法信息的关注领域不断延伸,比如法院人员信息(包括院领导、法官、陪审员、司法监督员等等)、司法政务信息、财政经费支出情况、规范性文件内容等等,但由于大部分法院出于对审判秘密、个人隐私、商业机密、公开限度的考虑,不愿公开或害怕公开,使法院与公众之间产生了隔阂,迫使公众从其他渠道去探取非官方信息,严重影响法院的公信力。
二是信息公开制度需规范。调查发现,部分法院在利用各类媒体进行审判工作信息的收集、梳理、组织和发布时,没有建立规范的信息发布管理责任机制,未形成统一的审批流程口径,导致信息发布松散,意见反馈延时,甚至出现信息不实等重大失误,影响信息发布的权威性。
二、全媒体下审务信息公开平台的设计框架
一是建立传统媒体传播主平台。传统媒体在社会信息传播领域中的地位和影响力根深蒂固,主要包括电视、报刊、广播三种类型。基于传统媒体所具有的广泛性、权威性和代表性等特点,法院可以通过新闻宣传报道、合办电台栏目、拍摄专题纪录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将其日常的工作动态、举措成效、典型案件等涉及审判管理的信息内容进行深度传播,进而构建起审务信息公开的大本营和总阵地。
二是建立门户网站信息传播平台。法院门户网站(仅指外网)是公众全面了解法院、参与诉讼的最直接的平台,是满足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通道。门户网站中除了公开法院动态、法律法规、法制资讯等基本信息外,还应当对业务信息进行更大程度的公开。笔者认为,各级法院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庭审公开、执行公开、文书公开三大平台的总方案,首先将涉及三大平台公开的各类信息提取入口置于页面的主要区域,强化和丰富其服务功能;同时将涉及院领导、法官、人民陪审员、司法监督员等各类人员联系信息以及内部规章制度、调查研究成果、案例分析、年度工作报告、统计数据等政务信息分别归类进行发布。至此,门户网站才能成为公众足不出户参与法院诉讼的在线综合平台。
三是建立自媒体终端移动沟通平台。微博和微信是新兴的网络交流平台,具有更方便、更及时、更快捷的特点。“两微”的开通,有助于畅通与民意沟通的渠道,拉近与公众之间的距离,并随时通过公众监督来改进司法工作。根据“两微”在自媒体领域的受众特点,各级法院可以通过官方微博,精选一些具有影响力的案件庭审进行微博图文直播;与一些传递网络正能量的微博领袖互粉,利用其微博人气,积极引导网络舆论,第一时间正面回应群众关切;开辟“法官微手记”之类的栏目播报,重点宣传介绍法院的为民举措和法官的先进事迹,增进公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和支持,引起公众在情感上的共鸣;利用微信的便捷性,为公众搭建可以随时随地了解诉讼流程指南、参与诉讼、联系法官、查询案件审理进度、预约诉讼电子档案查阅、提交材料等的移动平台,建立功能集约化、信息公开化,操作便捷化的“微诉讼”平台,充分实现公众的参与权。
四是建立公众在线监督平台。法院通过网络了解社情民意最大的好处就是能够得到原汁原味的民众信息,民众可以及时向各级法院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此举有利于缓解当前的涉诉信访压力,变“堵门止访”为“网上信访”。目前,各级法院均设立了在线信箱,主要用于了解公众需求,发现问题和集思广益,是主动接受公众监督的重要方式。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应当加强对网上民主监督的反馈和落实工作,通过对后台在线监督平台的实时监测和关注,及时搜集网民意见,建立反馈落实的责任机制,切实保障网络民主渠道的畅通,防止在线监督因疏于管理而形同虚设。
三、全媒体下审务信息公开的实现路径
一是完善工作流程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建立以综合部门为牵头部门,其他各部门分工配合,分管院领导负责审批的流程运行机制,对拟公开的审务信息均应予以保密审查,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既要保障应当公开的审务信息顺利公开,又要确保不应公开的审务信息不被公开。
二是完善信息网络安全平台。通过容灾演习提升网络安全意识。采用最新的链接和安全技术,保护各个服务器的系统和数据。同时配备防火墙等,防止系统软、硬件及数据遭受破坏、更改或泄露,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和网络服务通畅。
三是完善督查考评机制。采取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季度评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考核管理模式,加大督查力度,法院监察部门应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确保信息公开的时效和实效。
(作者单位: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牟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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