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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法治引领 弘扬道德新风
——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法庭建设工作纪实
2014-07-04 16:58:1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近年来,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以人民法庭为主要平台,通过审判工作改革创新,充分发挥道德对审判工作的促进作用,积极弘扬社会主义良好道德风尚,引导辖区群众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了辖区法治引领与道德建设相统一,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文明进步,深受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好评。该院各法庭先后获得“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省优秀法庭”、“全省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法庭工作人员也先后获得 “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系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个人”、“全省法院先进工作者”、“江西省十大法治人物”、“江西省创先争优为民服务十佳标兵”、“全省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
一、善用村风民俗助司法公信
村风民俗,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人们公认、公信和遵从,在生活中反复适用,符合道德规范,且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习惯、惯例和通行的做法。在审判工作中,不能无视村风民俗的现实意义,乐平市法院众埠法庭对此有深刻的体会。
众埠法庭是全市所辖人口最多的人民法庭,辖区村庄众多,且与周边三个县市相邻,长期以来,各种民俗在群众生活中有很大的影响力。众埠法庭在大量的民事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摸索出一套在不与现行法律相冲突的前提下,将民俗习惯有条件地引入司法审判领域的工作方法。法庭干警充分发挥乡规民约的辅助功能,法理结合体现司法人性化,使法律裁决既得到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认同,社会矛盾和纠纷得到有效化解,又增加了司法的公信力,真正实现了辖区的平安稳定。
二、传播法律思维促诚信经营
人民法庭不仅应该是法律的执行者,更应该是法律精神的传播者。让公民和企业更多地运用法律思维办事,争做诚信守法的带头人,这是乐平市法院双田法庭多年来的做法。
这个法庭下辖的涌山镇,是一个曾经因小煤窑而富甲一方的全国重点乡镇。因国家关闭小煤窑等政策影响,众多小煤窑主从地下转到地上,创办各类企业,但由于对企业经营管理有关法律意识淡薄,导致出现了大量合同纠纷,对当地经济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针对这一现象,双田法庭工作人员积极深入涌山工业区,全方位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开展法制教育和培训,指导他们防范企业风险。当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产生法律纠纷,法庭及时予以调处,引导纠纷双方运用法律思维化解矛盾,从而促进经营者走上诚信守法的健康发展之路。
涌山镇金鼎水泥有限公司与经销商李某因水泥销售一事发生纠纷,李某拖欠金鼎公司货款16万余元迟迟不予偿还。该案起诉到双田法庭后,法官考虑到水泥销售市场疲软,货款拖欠比较普遍,如果简单下判,势必会造成其他经销商产生疑虑,担心今后稍一拖欠货款也会挨“官司”,最终会使金鼎公司的产品销路受到影响。因此,法官们首先做好金鼎公司劝解工作,详细分析诉与不诉之间利害关系,使其同意庭前调解。之后又召集双方当事人座谈,经过调解,金鼎公司答应减免李某2万元货款,并继续保持向其供货,李某也多方筹资很快还清了欠款,并保证今后一定努力扩大销售、按时结算货款。通过这次庭前调解,企业与个体经营者都增强了诚信守法意识。
三、道德法庭化纷止争促家庭和睦
在农村,邻里之间、亲友之间因琐事产生纠纷司空见惯,但如不及时化解矛盾、解开心结,就有可能酿成大错。对于这些鸡毛蒜皮的小摩擦,对簿公堂显然不是好办法,最管用的还是让群众自己来评判和化解。
乐平市法院高家法庭的法官们与管辖的乡镇司法所及村、居委会一道创造性地开设了“民事道德法庭”。这里没有原告,也没有被告,被统称为当事人的矛盾双方。道德法庭由首席调解员、案件信息员、陪审员、监督员、书记员组成,除一两名法官外,他们大多都是村干部、老党员、人大代表。在调解民事纠纷工作中,道德法庭根据不同矛盾、采取不同办法:村与村的矛盾,以乡里乡亲和为贵的理念劝和;对不赡养长辈的,用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进行启迪、教育。
今年4月22日,随着年过古稀的母亲柴某和儿子胡某双双在调解书上签字,一场闹得沸沸扬扬的赡养纠纷案,在道德法庭的“温情审判”下宣告调解成功。柴某因儿子胡某不赡养她为由向法院起诉,高家法庭法官与村委会干部一同来到胡某家,组织 “民事道德法庭”进行现场“审案”。在承办法官和在场村干部及旁听群众的严肃批评下,胡某羞愧不已,当即承认了错误,并答应每年给付母亲稻谷800斤、现金1800元及负责病痛治疗的费用。虽然没有真正开庭审判,但在场的所有人却接受了一次生动的法律、道德教育。
四、巡回审判上门送法促邻里和谐
当前,群众的依法维权观念不断增强,尤其是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婚姻家庭、财产侵权及邻里冲突等民事纠纷案件不断增多。在此类案件的审判工作中,如何最大限度降低诉讼的对抗性,促进人民内部团结,这对人民法庭工作带来了很大挑战。
为此,作为管辖人口多为城郊居民、社会关系最复杂的港口法庭,一直坚持巡回审判方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司法联络员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实现了就地开庭审理、调解邻里纠纷、接受法律咨询、开展法律宣传、指导人民调解等有机结合,让法官与群众“零距离”接触,有力地促进了和谐稳定。
刘老太与汪老伯两家是邻居,因素有矛盾,平时互不来往。2012年国庆期间,刘老太不小心被汪老伯养的狗咬伤并摔倒,住院花去医疗费近万元。汪老伯知道情况后,不是及时为刘老太进行防疫处理,而是将狗杀死以来个“死无对证”。该案起诉到港口法庭后,法官通过走访村民,掌握了大量的事实与证据,于是将巡回审判现场设在了村委会,并特意邀请了曾调解过此案的村干部和了解真相的村民旁听。一看这架势,自知理亏的汪老伯还没有等庭审开始,就向法官求情不要开庭,并当着大伙的面真诚地向刘老太道歉。而这时,主审法官和调解员却“不依不饶”,借这机会对汪老伯和刘老太做劝和工作,希望他们两家从此消除对立情绪,过上和和睦睦的邻里生活。富有戏剧性的是,几个月后,港口法庭竟然收到了来自汪、刘两人的请柬,邀请法庭干警到他们家喝喜酒。原来,均丧偶的两位老人因为上次庭审不仅重归于好,而且来了一场轰轰烈烈的“黄昏恋”!
一、善用村风民俗助司法公信
村风民俗,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人们公认、公信和遵从,在生活中反复适用,符合道德规范,且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习惯、惯例和通行的做法。在审判工作中,不能无视村风民俗的现实意义,乐平市法院众埠法庭对此有深刻的体会。
众埠法庭是全市所辖人口最多的人民法庭,辖区村庄众多,且与周边三个县市相邻,长期以来,各种民俗在群众生活中有很大的影响力。众埠法庭在大量的民事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摸索出一套在不与现行法律相冲突的前提下,将民俗习惯有条件地引入司法审判领域的工作方法。法庭干警充分发挥乡规民约的辅助功能,法理结合体现司法人性化,使法律裁决既得到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认同,社会矛盾和纠纷得到有效化解,又增加了司法的公信力,真正实现了辖区的平安稳定。
二、传播法律思维促诚信经营
人民法庭不仅应该是法律的执行者,更应该是法律精神的传播者。让公民和企业更多地运用法律思维办事,争做诚信守法的带头人,这是乐平市法院双田法庭多年来的做法。
这个法庭下辖的涌山镇,是一个曾经因小煤窑而富甲一方的全国重点乡镇。因国家关闭小煤窑等政策影响,众多小煤窑主从地下转到地上,创办各类企业,但由于对企业经营管理有关法律意识淡薄,导致出现了大量合同纠纷,对当地经济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针对这一现象,双田法庭工作人员积极深入涌山工业区,全方位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开展法制教育和培训,指导他们防范企业风险。当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产生法律纠纷,法庭及时予以调处,引导纠纷双方运用法律思维化解矛盾,从而促进经营者走上诚信守法的健康发展之路。
涌山镇金鼎水泥有限公司与经销商李某因水泥销售一事发生纠纷,李某拖欠金鼎公司货款16万余元迟迟不予偿还。该案起诉到双田法庭后,法官考虑到水泥销售市场疲软,货款拖欠比较普遍,如果简单下判,势必会造成其他经销商产生疑虑,担心今后稍一拖欠货款也会挨“官司”,最终会使金鼎公司的产品销路受到影响。因此,法官们首先做好金鼎公司劝解工作,详细分析诉与不诉之间利害关系,使其同意庭前调解。之后又召集双方当事人座谈,经过调解,金鼎公司答应减免李某2万元货款,并继续保持向其供货,李某也多方筹资很快还清了欠款,并保证今后一定努力扩大销售、按时结算货款。通过这次庭前调解,企业与个体经营者都增强了诚信守法意识。
三、道德法庭化纷止争促家庭和睦
在农村,邻里之间、亲友之间因琐事产生纠纷司空见惯,但如不及时化解矛盾、解开心结,就有可能酿成大错。对于这些鸡毛蒜皮的小摩擦,对簿公堂显然不是好办法,最管用的还是让群众自己来评判和化解。
乐平市法院高家法庭的法官们与管辖的乡镇司法所及村、居委会一道创造性地开设了“民事道德法庭”。这里没有原告,也没有被告,被统称为当事人的矛盾双方。道德法庭由首席调解员、案件信息员、陪审员、监督员、书记员组成,除一两名法官外,他们大多都是村干部、老党员、人大代表。在调解民事纠纷工作中,道德法庭根据不同矛盾、采取不同办法:村与村的矛盾,以乡里乡亲和为贵的理念劝和;对不赡养长辈的,用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进行启迪、教育。
今年4月22日,随着年过古稀的母亲柴某和儿子胡某双双在调解书上签字,一场闹得沸沸扬扬的赡养纠纷案,在道德法庭的“温情审判”下宣告调解成功。柴某因儿子胡某不赡养她为由向法院起诉,高家法庭法官与村委会干部一同来到胡某家,组织 “民事道德法庭”进行现场“审案”。在承办法官和在场村干部及旁听群众的严肃批评下,胡某羞愧不已,当即承认了错误,并答应每年给付母亲稻谷800斤、现金1800元及负责病痛治疗的费用。虽然没有真正开庭审判,但在场的所有人却接受了一次生动的法律、道德教育。
四、巡回审判上门送法促邻里和谐
当前,群众的依法维权观念不断增强,尤其是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婚姻家庭、财产侵权及邻里冲突等民事纠纷案件不断增多。在此类案件的审判工作中,如何最大限度降低诉讼的对抗性,促进人民内部团结,这对人民法庭工作带来了很大挑战。
为此,作为管辖人口多为城郊居民、社会关系最复杂的港口法庭,一直坚持巡回审判方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司法联络员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实现了就地开庭审理、调解邻里纠纷、接受法律咨询、开展法律宣传、指导人民调解等有机结合,让法官与群众“零距离”接触,有力地促进了和谐稳定。
刘老太与汪老伯两家是邻居,因素有矛盾,平时互不来往。2012年国庆期间,刘老太不小心被汪老伯养的狗咬伤并摔倒,住院花去医疗费近万元。汪老伯知道情况后,不是及时为刘老太进行防疫处理,而是将狗杀死以来个“死无对证”。该案起诉到港口法庭后,法官通过走访村民,掌握了大量的事实与证据,于是将巡回审判现场设在了村委会,并特意邀请了曾调解过此案的村干部和了解真相的村民旁听。一看这架势,自知理亏的汪老伯还没有等庭审开始,就向法官求情不要开庭,并当着大伙的面真诚地向刘老太道歉。而这时,主审法官和调解员却“不依不饶”,借这机会对汪老伯和刘老太做劝和工作,希望他们两家从此消除对立情绪,过上和和睦睦的邻里生活。富有戏剧性的是,几个月后,港口法庭竟然收到了来自汪、刘两人的请柬,邀请法庭干警到他们家喝喜酒。原来,均丧偶的两位老人因为上次庭审不仅重归于好,而且来了一场轰轰烈烈的“黄昏恋”!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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