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审法官写给未成年人父母的一封信
2014-06-24 14:45:16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赖艳军
 

各位家长:

 

    你们好!看到我写给你们的信,想必你们当中有些人心里一定会存在这样的疑问:“素不相识的法官为何会给我写信?”其实,作为一名少年审判法官,在审理了众多不同犯罪类型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后,在法庭上看到一张张充满悔恨却稚气未脱的脸庞后,想着本应尽情享受花季阳光的他们如今却坐在冰冷的审判庭里接受审判,我深深的为他们感到惋惜,为他们的父母感到痛心。如果他们的父母平时能多关心他们,注意他们的一言一行,经常与他们沟通交流,在他们出现不好苗头、不良恶习时趁早发现、及时矫治,那么,他们也许不会沦落到成为一名稚嫩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想到这些,我禁不住提起笔来,想将自己多年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的诸多感受述于笔端,希望能给更多的未成年人父母一些建议,期待你们能正确对待步入青春叛逆期的子女,期望更多的未成年人都能快乐、健康、顺利的成长!


    在多年的审判工作中,我碰到过形形色色的未成年被告人的父母,他们有些会不停的指责自己的孩子不听话,把父母的话当耳边风;有些父母还在法庭上互相指责对方,认为是对方的过错导致孩子犯罪;有些父亲在庭审过程中还对孩子大声责骂,认为自己平时对孩子拳脚相加的力度不够;有些母亲在法庭上嚎啕大哭,认为都是自己一个人的过错酿造今天的悲剧,甚至跪下恳求法官放了自己的孩子……面对他们,我仿佛看到了孩子以往的生活,看到了他们犯罪的根源。《三字经》里有云:“人之初,性本善”,孩子本性是善良的,他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不能说全是父母的过错,但父母却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孩子就是父母的影子。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父母的思想、所作所为都会潜移默化他们幼小的心灵,他们会无意识的模仿,家庭暴力、父母婚姻动荡不仅会让他们感到痛苦,还会将他的性格引至暴戾,情绪易冲动且做事不考虑后果。所以我们作为父母,必须以身作则,如果不想孩子养成某些坏毛病,首先要检查自己是否存在类似的毛病,并尽力改正。试想,自己不能做到的事如何又能要求孩子做到?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不断升高,在我审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单亲家庭未成年被告人占大多数。他们因为家庭破裂,缺少父爱和母爱的关怀,容易造成性格孤僻,产生强烈的自卑心理或者是过强的自尊心理,这类少年兄弟义气较重,把在父母身上缺失的关爱企图在朋友身上获取,因而极易受坏人引诱而误入歧途。作为父母,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家庭成员间的关系如何直接影响到孩子对他人、对社会的态度,一个安稳平和的家,让他能感受到家是一个温暖、欢乐,值得他留恋的地方。如果父母的婚姻的确到了无法挽留的地步,那么请把对孩子的伤害尽量减到最低吧!离婚后要对孩子倾注更多的爱心,让孩子仍然体会到父母的关爱,让他意识到父母的离异只是大人之间的问题,不是他的过错,也不会因此变成有妈没爸,或者有爸没妈的孩子,培养他健康的心态。


    宠惯娇纵自食恶果,粗暴打骂容易把孩子推向极端。对孩子过分宠爱,百依百顺,让子女成为家庭的主角和中心,就会养成他们骄横、任性、乖戾、自私自利的性格。打孩子是不良的教育方法,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里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打骂孩子,不仅是对孩子的不尊重,对孩子人身权利的侵犯,而且也可能成为孩子今后犯罪的原因。有些家长教育方法简易粗暴,动辄拳脚相加,久而久之,孩子缺少家庭的温暖,怨恨积于心坎,易产生逆反心理,对他人、对社会充满敌意,具有较强的攻击性,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看到这里,有些父母会问:“既不让我打,又不让我骂,我怎么教育孩子?”提出这些问题的父母其实已经走入了教育的盲区,好孩子都不是靠打骂出来的,沟通交流应该处于孩子教育中的重要地位。有些父母会烦恼:“我也很想和孩子沟通,好好说话,但他总是爱理不理,有事情宁愿和朋友说也不会和我们说。”在这里,我想和各位家长说的是:沟通不仅仅是针对某件事情进行的对话,还应包括日常生活中的点点滴滴、不间断的交流。平时主动的和孩子谈谈自己工作上、生活上的事情,谈谈日常所见所闻,鼓励孩子也说说当天碰到什么有趣的事或者难过的事,逐渐的,沟通交流就会变成你们之间存在的一种习惯。千万不要等出现问题时才想着去沟通,因为那时的孩子从来没有和你倾述的习惯,如何能让他对你坦诚布公?


    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孩子们越来越早熟,作为家长,一定要了解青春期的孩子。有专家研究发现,青少年最容易出现打架、叛逆、学坏的年龄是14岁,此时他们内心充满要“玩火”的冲动和欲望。司法部门的调查表明,在查获的未成年犯中,一般在10岁至12岁即染有各种不良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了以下几种不良行为: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不良行为是违法犯罪的前兆,要警惕学坏常常从抽烟、旷课、酗酒等小问题开始,夜不归宿往往使孩子处于危险境地。孩子结交的朋友也很重要,交友不慎容易走上邪路,强拿硬要是犯罪的开端,携带管制刀具容易捅祸,偷拿家中钱财也属于不良行为。在我受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90%的被告人是辍学在家的少年,他们的生理、心理发育尚未成熟,是非辨别能力差,自我约束力不够,法制观念淡薄,失去学校的管束,过早步入社会后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产生不良思想,而他们的父母在他们思想产生变化、出现不良习惯时未能很好进行引导、管教,导致其走上犯罪道路。我建议家长们在孩子10岁开始就要密切关注他们,在他们出现不良行为时提前干预,不要掉以轻心,要分析他们出现这些行为的原因,再给予他们适当的建议和引导,以防他们误入歧途。


    对于已经出现严重问题,甚至已经触犯法律的孩子,作为父母应该怎么办?有些家长会感到很绝望,甚至产生对孩子不闻不问、任其自生自灭,就当没生过他的想法。对于出现这些思想的父母,我想对你们说,生他是你的权利,育他是你的责任。当孩子出现问题时,作为他们的父母,首先要不抛弃、不放弃,再次是查原因、助改之。这些孩子是非常需要全社会关爱的弱势群体,因为少年是未成年向成年过渡的一个特殊群体,有着特殊的生理和心理特征,他们认知能力小,自我保护意识弱,法制观念淡薄,容易受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而做错事,但他们同时又具有较强的可塑造性和可改造性。他们容易受坏的影响学坏,但学坏以后犯了罪的孩子,经过教育感化挽救,又比成年人有更多的好改率,只要对他们的内心进行感化,加强对他们的思想教育,让他们意识到父母、社会、包括司法机关对他们的关爱和帮助,都有可能让他们彻底地改邪归正,重新做人,乃至成为社会的栋梁。我国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规定了“教育、感化、挽救”的六字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八字原则,以及我国刑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都是根据未成年人所具有的特性制定的。所以作为父母,无论如何都不要放弃自己的孩子,如果作为他们最亲近的人都放弃他们,他们肯定会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如何能重新振作,改过自新呢?


    “没有不好的孩子,只有不幸的孩子”,真心希望所有未成年人的父母都能重视对孩子的教育,孩子是你们的未来,是祖国的希望,不要因为忙于生计而忽视他们,多抽时间陪陪孩子,多花心思倾听孩子的心声,让他们都能在爱的光环下健康、快乐地成长!

 

    幸  福!

 

一名少年审判法官  

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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