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法院:夜雨中的执行
2014-06-17 09:16:24
     中国法院网讯 (汪建民)  “没想到你们为了几千元的案子,冒着大雨,在吃晚饭的时候来执行,我算服了你们。”6月16日,当执行法官向是某良讲清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后,是某良放下碗筷,当场履行法律义务。

  2012年,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判决的某灯饰公司诉是某良买卖合同纠纷案和江某谦诉是某良买卖合同纠纷案,两案的执行标的分别为5050.70元和7269.90元。因被告人是某良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该案2013年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是某良一直拒不配合,采取躲避的方法抗拒执行。

  麻城市法院执行局向被执行人是某良发出执行令,并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房产等财产进行了查询。查到被执行人是某良为江苏人,在麻城市开了一家灯具店,但不是以其名义进行工商登记,在银行也没有查到是某良的存款。为了顺利执行此案,执行干警江波多次到被执行人所开的灯具店找其妻子做工作,但是某良一直不露面,拒不履行义务。

  针对多次上班期间到灯具店寻找是某良无果的情况,办案法官江波知道被执行人具有一定的规避执行的经验,决定智斗“老赖”。便邀请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以谈生意的名义打听被执行人的下落,原来是某良的办公室就在灯具店后面的一栋楼上,是某良与妻子商量好,见到来要钱的就说其外出了。

  6月16日晚上6:30,正下着大雨,执行法官江波、王凯估计被执行人是某良正在家吃晚饭,不会外出,于是来到是某良的办公室里。正在吃晚饭的是某良见到执行干警先是一愣,接着称自己做生意一直亏本,没有钱给付执行款。

  执行法官耐心向是某良讲解有关法律、法规,指出如果今天拒不执行,法院将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慑于法律威严,被执行人是某良当场履行了两案的案款及迟延履行利息。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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