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太平洋直购”特大传销案终审宣判
2014-06-03 14:53:02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赖星
以电子商务为幌子,用发展下线获返利作诱饵,采取“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方式,共发展会员近690万人,收取保证金近38亿元,攫取巨额非法利益。29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江西精彩生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唐庆南等6人非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上诉案进行终审宣判,维持一审定罪判决。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2008年12月18日,唐庆南任董事长的江西精彩生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精彩生活公司)创办太平洋直购官方网,童年、刘葆华等人为华东、华北、华南地区营运总监,招募程芳英、徐兴春、董思为公司高管,负责市场推广和公司经营管理。唐庆南等人设计出以虚拟货币PV为计量单位的会员消费积分返利等制度,以高额利润为诱饵,通过招商会、高峰论坛、互联网等多种途径进行宣传。在这一制度的诱惑下,参加人员纷纷以交纳保证金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又为获得保证金的返还和更大比例的返利,再继续发展新的人员加入。截至2012年4月案发,精彩生活公司共发展渠道商12.15万名,其他会员676.76万名,实际收取保证金37.98亿元。唐庆南将收取的保证金部分挥霍,部分出借他人,刘葆华、童年获利3000余万元。
法院认为,唐庆南等6人以太平洋直购官方网为依托,以开展电子商务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或交纳保证金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间接以发展人数作为返利依据,骗取巨额保证金,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情节严重。2013年8月30日,南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唐庆南有期徒刑10年,罚金4000万元,分别判处刘葆华、童年等5人有期徒刑8年至3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同时判处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没收。
一审宣判后,唐庆南等6人不服,均上诉至江西高院。江西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维持南昌市中院的一审定罪判决。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2008年12月18日,唐庆南任董事长的江西精彩生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精彩生活公司)创办太平洋直购官方网,童年、刘葆华等人为华东、华北、华南地区营运总监,招募程芳英、徐兴春、董思为公司高管,负责市场推广和公司经营管理。唐庆南等人设计出以虚拟货币PV为计量单位的会员消费积分返利等制度,以高额利润为诱饵,通过招商会、高峰论坛、互联网等多种途径进行宣传。在这一制度的诱惑下,参加人员纷纷以交纳保证金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又为获得保证金的返还和更大比例的返利,再继续发展新的人员加入。截至2012年4月案发,精彩生活公司共发展渠道商12.15万名,其他会员676.76万名,实际收取保证金37.98亿元。唐庆南将收取的保证金部分挥霍,部分出借他人,刘葆华、童年获利3000余万元。
法院认为,唐庆南等6人以太平洋直购官方网为依托,以开展电子商务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或交纳保证金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间接以发展人数作为返利依据,骗取巨额保证金,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情节严重。2013年8月30日,南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唐庆南有期徒刑10年,罚金4000万元,分别判处刘葆华、童年等5人有期徒刑8年至3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同时判处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没收。
一审宣判后,唐庆南等6人不服,均上诉至江西高院。江西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维持南昌市中院的一审定罪判决。
责任编辑:孙剑岚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