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山法官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
2014-05-29 10:41:0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赵颜锋
【导语】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法院在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上力求突破,明确目的。开展大走访活动,走访涉案群众、低保户、特困户。通过走访,贴近群众、贴近基层、贴近一线,了解群众所急所需所盼,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现场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纠纷,为群众排忧解难。通过“零距离”服务群众体现作风转变,将基层一线作为改进作风、解决问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主阵地,真正把服务群众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让广大群正实实在在感受在身、体会在心。下面的案例就是该院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的真实写照。
“这两天我总算能睡个踏实觉了,你们拆掉了困扰我三年的心头之患啊!该怎么感谢呢?”5月22日,在赤峰市红山区某小区一位老妇人拉着执行法官的手说。老妇人名叫陈秀芝(化名),今年70岁,住在该小区内一住宅楼的二楼。
2011年10月,政府对陈老太居住的小区进行保温改造,陈老太楼下的邻居刘某借此机会擅自将其一楼的阳台向南扩建宽出0.72米,向西扩建延长2.25米。致使阳台外侧与小区内建配套建设的小棚平行距离缩短为0.5米,阳台顶部与陈老太居住的2楼阳台窗户和卧室窗户的高度相差1.16米。阳台扩建后不久,陈老太家即遭人攀爬入室行窃,幸亏发现及时,才将小偷吓走。为此,陈老太深感不安,夜不能寐,自觉居住安全受到严重影响,遂多次与刘某协商,要求其拆除扩建部分阳台,均遭拒绝。无奈,陈老太一纸诉状将邻居刘某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刘某将其一楼阳台临建部分拆除,恢复原状。
判决生效后,刘某拒绝履行。执行过程中,法官多次登门做刘某的思想工作,敦促其自动履行义务,刘某抱着负隅顽抗的打算,依然拒不履行。
今年5月19日,红山区法院组织30余名警力和施工人员来到陈老太居住的小区,在对被执行人刘某进行最后一次说服教育无效后,遂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因为不但要对扩出来的阳台拆除,还要恢复原状,所以工程量很大,再加上场地、设备等条件限制,整个执行过程持续了15个小时,直至夜晚22时,执行干警方从现场撤离。
两天后,法官们又对陈老太进行了回访,于是有了本文开头一幕。
本案中,刘某为了自身利益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也未与陈老太协商的情况下擅自将一楼阳台向外扩建,给陈老太居住安全带来隐患,明显具有侵权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故法院判决支持了陈老太的诉讼请求。
“这两天我总算能睡个踏实觉了,你们拆掉了困扰我三年的心头之患啊!该怎么感谢呢?”5月22日,在赤峰市红山区某小区一位老妇人拉着执行法官的手说。老妇人名叫陈秀芝(化名),今年70岁,住在该小区内一住宅楼的二楼。
2011年10月,政府对陈老太居住的小区进行保温改造,陈老太楼下的邻居刘某借此机会擅自将其一楼的阳台向南扩建宽出0.72米,向西扩建延长2.25米。致使阳台外侧与小区内建配套建设的小棚平行距离缩短为0.5米,阳台顶部与陈老太居住的2楼阳台窗户和卧室窗户的高度相差1.16米。阳台扩建后不久,陈老太家即遭人攀爬入室行窃,幸亏发现及时,才将小偷吓走。为此,陈老太深感不安,夜不能寐,自觉居住安全受到严重影响,遂多次与刘某协商,要求其拆除扩建部分阳台,均遭拒绝。无奈,陈老太一纸诉状将邻居刘某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刘某将其一楼阳台临建部分拆除,恢复原状。
判决生效后,刘某拒绝履行。执行过程中,法官多次登门做刘某的思想工作,敦促其自动履行义务,刘某抱着负隅顽抗的打算,依然拒不履行。
今年5月19日,红山区法院组织30余名警力和施工人员来到陈老太居住的小区,在对被执行人刘某进行最后一次说服教育无效后,遂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因为不但要对扩出来的阳台拆除,还要恢复原状,所以工程量很大,再加上场地、设备等条件限制,整个执行过程持续了15个小时,直至夜晚22时,执行干警方从现场撤离。
两天后,法官们又对陈老太进行了回访,于是有了本文开头一幕。
本案中,刘某为了自身利益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也未与陈老太协商的情况下擅自将一楼阳台向外扩建,给陈老太居住安全带来隐患,明显具有侵权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故法院判决支持了陈老太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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