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摩托被撞成植物人 法院执行和解保民生
2014-05-21 16:16:02
     中国法院网讯 (黄枧)  判决赔付巨额护理费后,植物人死亡。生前判决分期支付的护理费能否一同申请强制执行?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和解了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3年5月24日,雷凡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与舒富驾驶的重型货车发生碰撞,致雷凡成植物人。雷凡法定代理人(其妻)舒敏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舒富应赔偿包括护理费在内20万余元。该判决生效后,舒富一直未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4年2月5日,雷凡死亡,其妻舒敏于2014年2月8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包括护理费在内的剩余赔偿款90000余元。

  案件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找来舒敏与舒富进行协商,向双方做思想工作,依法告知舒敏其丈夫作为植物人死亡后其护理费也自动终止,无法再主张权利。舒敏一开始情绪很激动,无法理解法官的解释,甚至扬言如果被执行人舒富不给付就跟他没完……

  今年,靖安法院以开展涉民生案件执行活动为契机,重点加强了对该类案件的执行力度,借此机会,在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执行人员耐心劝解下,承办法官对两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循循善诱。几日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在后续医药费和安葬费的基础上,被执行人舒富承诺给付舒敏三万元补偿款。

  日前,该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本案得以顺利执结。

(以上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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