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高新区法院严厉制裁“拒不协助执行的义务人”
2014-05-09 10:22:08
     中国法院网讯 (张凯 畅巨蛟 于戈)  近日,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法院对拒不协助执行的义务人,采取了严厉的制裁措施,使25名农民工领回了拖欠三年之久的劳务费330万元,而且对拒不协助执行的义务人罚金10万元。

  2011年2月来自全省各地的二十五名农民工,在大庆为一家个体工程公司干劳务,年终结算个体工程公司的刘老板,欠下农民工劳务费330万元。事后刘老板以发包方无钱给付为由,拒不给付25名农民工工钱。为此农民工四处上访弄得“鸡犬不宁”。

  2013年7月,农民工们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拿起法律武器,把这家工程公司的刘老板告上了大庆高新区法院。经法院调解,刘老板同意在同年10月末前一次付清。2013年10月末,分文没有拿得到工钱的农民工们手持“民事调解书”,向大庆高新区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经了解这家工程公司的刘老板确实没有在发包方算回工程款,执行局长李保全、执行法官魏林白一起来到发包方某公司,经协调这家公司同意待工程全部结算后协助执行,法院向这家公司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可是不久得知这家公司规避协助执行,背着法院与刘老板串通一气,将工程款分七次付给刘老板460多万元。从账面上看这家公司以分文不欠刘老板工程款。执行局局长李宝全和执行法官魏林白去找刘老板,发现他已经下落不明。

  大庆高新区法院执行局决定出重拳下猛药制裁违法失信者,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上级法院有关协助执行的规定,作出了严厉制裁拒不协助执行的这家公司,当即从他们的账户上强行扣划330万元,转到法院执行局帐户,并对这家公司因藐视法律,拒不协助执行予以罚金10万元。在法律和事实面前,在法院严格执法面前,拒不协助执行的某公司认输认错认罚,他们与刘老板相互串通“整事儿”,只能是作茧自缚。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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