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金不怕火炼,法官公平公正,我相信法律”
2014-05-08 10:12:46
     中国法院网讯 (冯满芝 廖锐琼)  “真金不怕火炼,虽然历终数次审理和判决,但最后赢官司的还是我们,法官公平公正,我相信法律。” 5月4日,申请执行人吕某、黄某夫妻和梁某分别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174993元和124225元的案款后,脸上露出了灿烂的笑容。

  家住广西桂平市的吕某、黄某是一对夫妻,2006年5月10日,他们与黎某签订了《住宅用地转让协议》,双方在协议中约定黎某将位于桂平市西山镇新岗村7队菠萝坑边一幅面积为65平方米的住宅用地以133250元转让给吕某、黄某,吕某、黄某当即交付定金95000元给黎某。2008年5月22日,黎某将位于西山镇新岗村7队菠萝坑边的另一幅面积为63平方米的住宅用地以163800元转让给梁某,梁某当即交付定金100000元给黎某。由于2010年10月28日上述两地被桂平市人民政府确定征收作为市政用地,有关部门不准吕某、黄某、梁某、黎某使用,吕某、黄某和梁某多次与黎某协商退款事宜未果而分别诉至桂平市人民法院,法院分别判决黎某返还转让款95000元给吕某、黄某;返还转让款100000元给梁某,并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赔偿他们三人的经济损失。黎某不履行生效判决,吕某、黄某和梁某同时于2012年4月2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两案均涉及同一被执行人,执行法官遂将两案合并执行。经过初步计算,自签订转让协议之日起截止2012年4月,黎某已欠吕某、黄某利息超过15万元,欠梁某利息超过10万元。鉴于数额较大,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对登记在黎某名下的坐落于桂平市西山镇岭头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出了查封、拍卖裁定。逼于财产将要被评估、拍卖的压力,为了免受更大的损失,黎某才分别返还了99320元、104154元给吕某、黄某和梁某,余下尚欠本息黎某以两案判决有错误为由,不愿继续履行,要求通过再审途径解决。

  而吕某、黄某、梁某则担心一旦再审,案件的执行会被逼中止,而且再审会有败诉的风险,因此不断催促法官尽快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向双方释明,如果没有中止执行的法定事由法院会依法继续执行。就在评估部门对黎某的土地使用权作出评估报告后,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两案指令桂平法院再审,并中止执行的裁定。案件的执行被搁置。

  桂平法院经过再审,两案于2013年9月22日均作出了维持原审判决的判决,黎某不服,向贵港中院上诉,贵港中院于2013年11月28日同时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两份终审判决生效后,吕某、黄某、梁某均申请法院恢复执行。但黎某对生效的终审判决仍不服,不愿履行,并继续向贵港中院申请再审,最终被贵港中院驳回。经过核算,截止2014年4月,黎某尚欠的本息加起来已经超过29万元。此时,黎某已经穷尽了法律救济途径,而且拍卖公司将要刊登拍卖其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无奈之下,5月4日,黎某主动来到法院交清了尚欠吕某、黎某和梁某的本息174993元和124225元。

  黎某交清两案案款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将案款分别退给了吕某、黄某夫妻和梁某,用实际行动让他们感受到法律和法官的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