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解纠纷 打好“台”球
——福建厦门涉台司法工作纪实
2014-05-07 08:32:3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何春晓 安海涛 王惠传
近年来,地处海峡西岸的福建省厦门法院积极呼应对台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地缘近、血缘亲、文缘深、商缘广、法缘久”的五缘优势和先行先试政策优势,着力构建专业化审判、便捷化服务、制度化互助、广泛化交流的涉台司法格局,妥善化解涉台纠纷,打好“台”球,平等保护两岸同胞的合法权益。
专业审判 统一尺度显公正
今年春节前夕,台商黄先生给海沧区人民法院涉台法庭送来了一面“心系台商、维权楷模”的锦旗。原来,黄先生遭遇短信诈骗,将138万元汇入广西某银行的账户中。黄先生报警后,警方对这笔款项的账户进行了冻结。但是,开户人使用的证件是伪造的。无奈之下,黄先生只好将银行起诉到海沧法院,要求银行应将该138万元返还给他,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海沧区法院涉台法庭受理后,及时进行开庭审理,依法判决银行返还138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双方均未上诉。为避免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在判决生效后督促银行及时归还了台胞被骗款项。
“这显示出大陆司法审判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让我们在大陆投资有被保护的感觉。”厦门台商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台胞调解员李世伟评价说。
2012年6月15日海沧区法院成立了大陆首个涉台法庭,2013年1月28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了涉台案件审判庭,在大陆法院中率先启动了涉台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
“中院涉台庭不同于内设的‘涉台合议庭’,而是独立的审判庭,由硕士以上学历、懂闽南语、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及辅助工作人员组成,实现‘专业人办专业案’。”厦门中院院长陈国猛介绍说。
“所谓集中管辖,就是原来由全市各基层法院管辖的涉台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集中由海沧区法院管辖;原来由中院各审判部门审理的涉台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集中由中院涉台庭审理。”厦门中院副院长黄小民告诉记者。
集中管辖有利于实现审判尺度的统一。“集中管辖涉台案件有助于建立全面、统一、权威的涉台案件审判体制,解决因案涉两岸带来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认定事实困难等问题,实现对两岸人民司法保护的科学性、统一性和公正性。”黄小民说。
为解决因两岸法律制度不同带来的法律认知难题,厦门中院做了很多努力。该院特别注重宽严相济,审慎推进刑事案件审理。例如,针对两岸在毒品犯罪的认定和量刑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涉台庭在庭审中积极释法明理,利用各类媒体进行法制宣传和引导;针对台籍被告人适用缓刑难,涉台庭积极探讨规范台胞暂住证办理、集中社区矫正等长效解决机制。
记者了解到,2012年6月至2014年3月,厦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涉台案件2486件,被形象地喻为解决台胞法律纠纷的“专科医院”。
“厦门法院在涉台审判中所做的工作在台胞、台商中反响积极,广受赞誉,为厦门良好的法制和投资环境加分不少!”厦门市台商协会黄如旭评价说。
诉调对接 多元化解促和谐
厦门法院特别注重借助各方力量,邀请台胞作为特邀调解员参与案件调处,取得积极成效。
“中院聘请了12名台胞调解员,其中有3名台胞调解员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学院教授和已在大陆执业的律师。”厦门中院涉台庭庭长李桦告诉记者。
台胞调解员在调处案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例如,台资企业厦门富全钢铁有限公司与员工张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台胞调解员罗崇毅积极发挥与该公司同乡同业优势,迅速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立即履行,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法院非常注重发挥我们的作用。因为对两岸法律的理解存在一定差异,长期以来,台商对大陆法院不了解,来大陆投资会有疑虑。经过我们参与,打消了疑虑,加强了沟通,很多纠纷迎刃而解。”李世伟说。
厦门法院不断完善涉台纠纷多元化解机制。2013年6月,厦门中院与厦门市台办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相交流预防化解涉台矛盾纠纷的经验做法。厦门中院还在厦门市台商协会设立“涉台司法服务站”,将关口前移,进行法律宣传,指导台商协会调解案件,进行司法确认,同时提供法律咨询,积极倾听反馈意见建议等。
“是法院救活了我们企业,让我们渡过了难关。”台资企业厦门巨茂光电公司经理激动地说。
巨茂光电公司因经营困难一时无法还清欠款,海沧法院采取“活查封”的措施,对台资企业是财产保全的被申请人的,在依法保护财产保全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尽量维护台企的正常生产经营。让台资企业看到大陆法院对台商利益的重视,增强了台商对大陆司法的认同感。
拓宽平台 互助交流共发展
厦门法院积极发挥涉台庭在司法互助方面的平台作用。2013年,厦门法院共协助台湾地区法院送达司法文书135件、协助调查取证13件,请求台湾地区法院协助送达司法文书74件、请求协助调查取证31件。
“针对两岸司法互助案件,我们特别开辟了‘绿色司法通道’,并实行专人办理,做到‘快立快结’。”李桦告诉记者,“这些案件的顺利办理,不仅为我院进一步规范司法互助操作流程、创新完善涉台司法互助方式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更重要的是有效地服务了两岸法院的司法审判工作。”
厦门法院还加强涉台司法交流,互派法官参访、参加各种学术研讨活动,通过各种形式与台湾学术界、司法实务界人士建立联系沟通渠道,广泛促进两岸司法人员的交流,互动层次不断提升。
专业审判 统一尺度显公正
今年春节前夕,台商黄先生给海沧区人民法院涉台法庭送来了一面“心系台商、维权楷模”的锦旗。原来,黄先生遭遇短信诈骗,将138万元汇入广西某银行的账户中。黄先生报警后,警方对这笔款项的账户进行了冻结。但是,开户人使用的证件是伪造的。无奈之下,黄先生只好将银行起诉到海沧法院,要求银行应将该138万元返还给他,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海沧区法院涉台法庭受理后,及时进行开庭审理,依法判决银行返还138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双方均未上诉。为避免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在判决生效后督促银行及时归还了台胞被骗款项。
“这显示出大陆司法审判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让我们在大陆投资有被保护的感觉。”厦门台商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台胞调解员李世伟评价说。
2012年6月15日海沧区法院成立了大陆首个涉台法庭,2013年1月28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了涉台案件审判庭,在大陆法院中率先启动了涉台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
“中院涉台庭不同于内设的‘涉台合议庭’,而是独立的审判庭,由硕士以上学历、懂闽南语、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及辅助工作人员组成,实现‘专业人办专业案’。”厦门中院院长陈国猛介绍说。
“所谓集中管辖,就是原来由全市各基层法院管辖的涉台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集中由海沧区法院管辖;原来由中院各审判部门审理的涉台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集中由中院涉台庭审理。”厦门中院副院长黄小民告诉记者。
集中管辖有利于实现审判尺度的统一。“集中管辖涉台案件有助于建立全面、统一、权威的涉台案件审判体制,解决因案涉两岸带来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认定事实困难等问题,实现对两岸人民司法保护的科学性、统一性和公正性。”黄小民说。
为解决因两岸法律制度不同带来的法律认知难题,厦门中院做了很多努力。该院特别注重宽严相济,审慎推进刑事案件审理。例如,针对两岸在毒品犯罪的认定和量刑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涉台庭在庭审中积极释法明理,利用各类媒体进行法制宣传和引导;针对台籍被告人适用缓刑难,涉台庭积极探讨规范台胞暂住证办理、集中社区矫正等长效解决机制。
记者了解到,2012年6月至2014年3月,厦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涉台案件2486件,被形象地喻为解决台胞法律纠纷的“专科医院”。
“厦门法院在涉台审判中所做的工作在台胞、台商中反响积极,广受赞誉,为厦门良好的法制和投资环境加分不少!”厦门市台商协会黄如旭评价说。
诉调对接 多元化解促和谐
厦门法院特别注重借助各方力量,邀请台胞作为特邀调解员参与案件调处,取得积极成效。
“中院聘请了12名台胞调解员,其中有3名台胞调解员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学院教授和已在大陆执业的律师。”厦门中院涉台庭庭长李桦告诉记者。
台胞调解员在调处案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例如,台资企业厦门富全钢铁有限公司与员工张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台胞调解员罗崇毅积极发挥与该公司同乡同业优势,迅速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立即履行,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法院非常注重发挥我们的作用。因为对两岸法律的理解存在一定差异,长期以来,台商对大陆法院不了解,来大陆投资会有疑虑。经过我们参与,打消了疑虑,加强了沟通,很多纠纷迎刃而解。”李世伟说。
厦门法院不断完善涉台纠纷多元化解机制。2013年6月,厦门中院与厦门市台办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相交流预防化解涉台矛盾纠纷的经验做法。厦门中院还在厦门市台商协会设立“涉台司法服务站”,将关口前移,进行法律宣传,指导台商协会调解案件,进行司法确认,同时提供法律咨询,积极倾听反馈意见建议等。
“是法院救活了我们企业,让我们渡过了难关。”台资企业厦门巨茂光电公司经理激动地说。
巨茂光电公司因经营困难一时无法还清欠款,海沧法院采取“活查封”的措施,对台资企业是财产保全的被申请人的,在依法保护财产保全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尽量维护台企的正常生产经营。让台资企业看到大陆法院对台商利益的重视,增强了台商对大陆司法的认同感。
拓宽平台 互助交流共发展
厦门法院积极发挥涉台庭在司法互助方面的平台作用。2013年,厦门法院共协助台湾地区法院送达司法文书135件、协助调查取证13件,请求台湾地区法院协助送达司法文书74件、请求协助调查取证31件。
“针对两岸司法互助案件,我们特别开辟了‘绿色司法通道’,并实行专人办理,做到‘快立快结’。”李桦告诉记者,“这些案件的顺利办理,不仅为我院进一步规范司法互助操作流程、创新完善涉台司法互助方式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更重要的是有效地服务了两岸法院的司法审判工作。”
厦门法院还加强涉台司法交流,互派法官参访、参加各种学术研讨活动,通过各种形式与台湾学术界、司法实务界人士建立联系沟通渠道,广泛促进两岸司法人员的交流,互动层次不断提升。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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