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店拒不缴纳社保 浈江法院速执员工双倍工资
2014-05-04 10:26:20
中国法院网讯 (汪次安 罗定海) 某鞋店聘用员工阿丽(女)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令鞋店老板阿伟向阿丽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共计13125元。日前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又迅速通过广东省高院执行查控系统将案件成功执结,从而有效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当事人及有关部门好评。
2012年4月1日,阿丽入职到阿伟经营的鞋店从事店长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3年6月9日,阿丽以阿伟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为由拒绝到鞋店上班。并于同月21日申请劳动仲裁。阿丽因对仲裁不服,遂向浈江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于不久前依法判令阿伟向阿丽支付二倍工资差额11250元、经济补偿金1875元,合计13125元。
日前,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法官立即通过广东省高院执行查控系统进行查询,发现阿伟在银行有存款,便及时扣划并转交阿丽。至此,这起劳动争议纠纷终于画上圆满句号。(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2012年4月1日,阿丽入职到阿伟经营的鞋店从事店长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3年6月9日,阿丽以阿伟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为由拒绝到鞋店上班。并于同月21日申请劳动仲裁。阿丽因对仲裁不服,遂向浈江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于不久前依法判令阿伟向阿丽支付二倍工资差额11250元、经济补偿金1875元,合计13125元。
日前,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法官立即通过广东省高院执行查控系统进行查询,发现阿伟在银行有存款,便及时扣划并转交阿丽。至此,这起劳动争议纠纷终于画上圆满句号。(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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