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网站销售假冒一线品牌手表 卖家获刑
2014-04-19 09:36:0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吴一烜
  IOFFER平台由美国人Steven在2002年设立,目前10万卖家在这个美国交易平台上进行互联网交易。近日,在IOFFER平台上,两家中国网店被“亮起红灯”。

  黄某和石某系夫妻,两人曾在国内开过网店。一日,黄某听亲戚介绍,在国际购物平台做网购能赚美元,且只需要一张信用卡无需认证就能免费开店,黄某和妻子石某立即注册、登录IOFFER账号,并办理了绑定国际第三方支付平台Paypal以及工行账户等一系列手续。于是,夫妇俩没有经过任何认证程序便在IOFFER上开起了名为“gongxi123456”的网店。很快,第二家网店“pinktea68”也顺利开张。

  2012年10月,黄某夫妇打着中国SALE的旗号在IOFFER上以略低于市场的价格销售假冒ROLEX、LV、BREITLING等一线品牌手表。短短半年,黄某的网店人气倍增。境外客户在上述网店看到发布的手表销售信息后下订单,黄某根据订单向上家进货,与此同时,妻子石某负责收取上家货物并予以包装,货款则打入第三方支付平台Paypal账户绑定的工行账户。

  为方便与客户沟通,黄某夫妇先后雇佣刘某、梁某负责在网上与境外客户沟通,联系进货。截至2013年3月,夫妻两人网上销售假冒品牌手表787块,销售金额达41060美元,折合人民币25.7万余元。

  2013年4月,黄某夫妇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在两人住处查获了假冒名牌商标手表114块。经审计,仅ROLEX等五个相应品牌的92块假冒名牌手表货值达4822美元,折合人民币30234元。

  法庭上,公诉机关提交了IOFFER网络平台的销售记录、送货单、员工梁某的证言以及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古乔古希股份公司等提供的鉴定书、价格证明等证据,黄某夫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某夫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达41060美元,折合人民币25.7万余元,属于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以黄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石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7万元。 

  它山之石

  美国是保护知识产权最为严格的国家之一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 张绍谦

  如何加强对商标权的保护,这是当今世界许多国家都非常重视的问题。

  美国早在1946年即制定了《商标法》,对注册商标进行保护。在1984年的《商标假冒条例》中,美国联邦政府进一步明确规定,贩卖假冒他人商标之商品的,可处25万美元以下罚金或5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此类侵犯商标权犯罪的成立不需要数额标准,只要有违法行为即可定罪。至今,对侵犯商标权犯罪者个人能处的最高财产刑为500万美元,监禁刑期最高可达20年。

  可以说,在立法上,美国是保护知识产权最为严格的国家之一,也正因为此,美国的网络交易平台少有人售假,巨额的违法成本使售假者心有余悸,不敢逾矩;司法介入起步早,执法严,也使社会逐渐形成了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氛围。

  法官说法

  新类型售假行为对中国知产保护提出新挑战

  审理本案的闵行区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田力烽说,以往的售假案件或以黄牛倒卖的形式兜售,或以淘宝等国内电子购物平台销售。随着国内各大电商监管的日趋完善和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不少售假行为逐渐转移到国外交易平台以逃避国内监管及获得更大的利益。

  田力烽说,本案是一起新类型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利用国外网购平台监管上的漏洞,犯罪手段比较隐蔽。具体表现在黄某、石某虽然只有小学文化,却在美国购物网站开设网店,雇专人发布假冒商品信息,招揽客户,而发布的信息则以冒充二手商品、采用暗示性语言等方式逃避监管,商品成交后以国际快递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实现商品交付,整个犯罪行为程序严密、手法隐蔽狡猾。

  “目前国内的电商平台为禁止售假行为普遍采用主动审查、关键词屏蔽、限制最低价等一系列主动监管措施,而国外的电子交易平台一般对销售行为不进行主动审查,只着眼于对售假行为侵权后的巨额赔偿处罚。”田力烽举例,本案中黄某曾供述IOFFER类的国外电商平台只有在接到消费者投诉时才对销售者作出处罚,而在被告人开设网店销售假冒手表时,其无需提供任何身份或授权材料。

  同时,国际快递和支付平台的迅猛发展也使跨国售假成为可能。“根据被告人供述,其以往是在国内售假,正是接触IOFFER网站并开通账户后才能便捷地在国外电商平台销售假冒商品并收取货款,商品成交后,通过国际快递将假冒商品交付给外国客户,整个过程快速、便捷。”

  田力烽表示,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平台,它的发展极大的缩短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也使国与国的界限变得模糊。跨国售假这种新型的犯罪模式是信息时代发展的必然产物,在这种情况下保护知识产权就愈加显现出更为强烈的全球性,这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责任编辑:李艳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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