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水工猥亵六岁女童获刑 称不知猥亵行为违法
2014-04-16 10:21:37
中国法院网讯(陶军霖 刘慧)重庆市秀山县一名送水工张某,送水间隙在店内休息时,对在店内玩耍的一名6岁女童实施猥亵。近日,重庆市秀山自治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张某猥亵儿童案。
法 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41岁,是秀山县某纯净水门市部的送水工,2003年与妻子离婚后一直单身。2013年8月10日中午,被告人张某在其所送纯净水的门市部内休息时,见幼女田某某独自一人在沙发上玩耍。张某心生邪念,用手伸进田某某的裙子里抠摸女童隐私部位,以此来满足自己的性需求。
被害女童的母亲得知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张某在家中被抓获归案并被刑事拘留。
庭审中,张某一再强调自己是法盲,不知道自己的行为的违法的,事后也委托家人向被害女童父母道歉。但张某的行为对未成年女童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不懂法并不能成为张某违法行为的借口,逃避法律的制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满足性欲为目的,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进行猥亵的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责任编辑:孙剑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