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官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办实事 解难事 做好事
——读《为人民服务》有感
2014-04-02 10:19:40 | 来源:中国法院网陕西频道 | 作者:张艳霞
  “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毛泽东同志引用西汉文学家司马迁的一句话,来说明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还重;替法西斯卖力,替剥削人民和压迫人民的人去死,就比鸿毛还轻。这篇毛泽东同志于1944年9月在中央警备团追悼张思德的会上的讲演,作为教育全党树立为人民服务精神的典范作品,激励着几代人。他曾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

  我因各种学习活动重温过《为人民服务》,每次的感受都不同,理解也不同,每一次学习都使我的思想和行动得到进一步的升华,促使我在人生的道路不断进步,促使我更加牢记党的宗旨——为人民服务。正是这样,我才从一个不懂得什么是革命、什么是工作、什么是为人民服务的懵懂丫头,成为一名共青团员、共产党员,成为一个称职的基层法院的法官,成为一个理解群众、为群众利益着想,维护司法公正的人民法官。

  当前,我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此次活动将《为人民服务》列为必读书目之一,在新形势下有着特殊的意义。通过认真学习,结合目前的形势和要求,在践行群众路线活动中,一名法官尤其是基层法官,如何在司法中更好的体现“为人民服务”,我想应该做到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将“为人民服务”贯穿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要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解决好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问题,正确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服务,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作为一名基层法官,我们应该积极响应,把践行教育实践活动与自身的工作实际相结合,在审判工作中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是要情系于民,取信于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做一名为群众服务的人民法官。

  其次,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先从学习入手,提升自身知识修养和综合能力。基层法院的法官,特别是民事法官,是最贴近群众的司法工作者。邻里纠纷、离婚纠纷、遗产继承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等,这些饱含群众利益诉求的民事案件都考验法官协调群众工作的能力。一方面,法官要坚持客观、理性、程序等法律思维,公正司法;另一方面,群众迫切追求正义,其主观感受、情感思维等与司法的理性不同,因此,法官要不断的给自己“充电”,不仅要时时向书本汲取营养,还要向前辈学习协调群众工作的方法,从而不断提升自身协调法律思维与情感思维关系的能力。同时,要在把握法律客观公正基本原则的基础上,不断提升解决群众诉求的业务能力。在审判活动中,要更加深刻的践行司法为民,从群众利益和角度出发,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着想,耐心细致的辨法析理,化解矛盾,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与自身的工作实际相结合,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当群众在生活中遭遇不公,司法是他们能够选择的最后一个解决途径,法律是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法官就是承载群众希望的守护人。党的群众路线其实就是要求我们基层法官在工作中能够真心贴近群众,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要求我们要深入调查研究,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更要求我们注重释法析理,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在日常工作实际中,要始终把“群众”二字挂在心上,要想方设法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工作的成绩要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为最终衡量标准。

  最后,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与改善自身的工作作风相结合。“为民、务实、清廉”是这次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的主题,它正好与法官“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高度契合。为民,要求我们牢记宗旨,心系群众,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务实,要求我们求真务实、脚踏实地、真抓实干,不图虚名,不务虚功,在工作中重实际、鼓实劲、求实效;清廉,要求我们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坚持高尚的精神追求,保证一名人民法官的职业操守,保持一名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

  (作者单位:陕西省吴起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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