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法院清明执行专项行动解决涉民生案件
2014-04-02 08:32:20
被执行人偿还拖欠13年执行款
     中国法院网讯 (杨德生 罗将 李健祥)  “感谢各位法官,让困扰我们双方13年来一直未能解决的案件,终于得到了妥善解决,我心中的忧虑总算能放下,可以过上正常人的生活了。”3月31日,广西靖西县人民院利用清明前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妥善解决了一起由于被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出逃,导致判决生效13年未能执行的涉民生案件,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让被执行人放下心中的包袱,重新过上了正常人的生活。

  2001年元月12日晚,被执行人凌志元驾驶农用三轮车撞倒另一被执行人凌志军在路边停靠的车辆,造成申请执行人亲人赵建北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主要原因是被执行人凌志元操作失当,空档滑坡,致使灯光昏暗,看不清前方路面的情况所直接造成,负有70%的主要责任;被执行人凌志军在路边停靠车辆,作为车辆的管理人,在车后没有设置警告标志及打开车尾灯等明显标志,增加了事故的隐患,在这起事故负20%次要责任。法院审理后,于2001年7月18日依法判处被执行人凌志元承担死者家属补偿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共20218.8元;被执行人凌志军承担5776.8元,限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付清。但被执行人凌志元只支付1500元丧葬费后,就举家出逃到广东打工,未履行赔偿责任,也无法联系上;被执行人凌志军也于2001年赔偿1780元后,就拒不履行赔偿责任。

  出逃的13年时间里,凌志元带着家人东躲西藏,从未敢回家过一次春节或探望亲戚朋友。清明节是靖西人烧香祭祖的重要节日,执行法官未放过任何一线有可能得到执行的机会,在节前多次与被执行人亲戚及邻居等进行沟通,并让亲戚朋友做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当得知被执行人已坐三轮车正在回村路上,执行法官又展开追击,终于在路上将三轮车拦下,并从车上排查出被执行人凌志元。执行法官将凌志元带回靖西县化峒镇人民法庭,进行耐心的说理劝解,并说明未履行赔偿责任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经过执行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说被执行人终于同意赔偿,并主动联系另一被执行人凌志军来到化峒法庭共同赔偿包括延期赔偿利息在内的所有款项,至此一起判决生效后未能执行的案件13年后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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