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鄯善法院:加强执行力度惠及民生
2014-03-14 08:37:11
该院执行局干警为瘫痪在床的申请人杨某送去执行款
     中国法院网讯 (席辉)  “感谢法院再次上门为我们老年残疾人服务、感谢政府、谢谢你们”。日前,新疆鄯善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为瘫痪在床的申请人杨某送去执行款,深深的打动了杨某。

  原告杨某与被告王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市某支公司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因交通事故致使杨某头部受伤无法出行。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决被告保险公司支付杨某经济损失40025.73元,王某支付杨某1530元。王某在判决生效后及时履行付款义务,但保险公司北京市某支公司未及时履行付款义务。2014年1月17日原告杨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经执行法官多方努力,2014年2月26日成功将保险公司应支付款项执行到位。

  为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鄯善县人民法院大力开展“上门司法、服务到家活动”。针对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申请人开展上门面对面服务,通过快速审理、优先执行、加大救助等举措,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能在最短时间内、最大限度地得到保护,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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