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侄因建房反目成仇 执行法官进苗乡悉心调解
2014-03-13 08:28:03
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叔侄双方冰释前嫌,重归于好。
     中国法院网讯 (莫谊舟 刘顺武)  3月10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深入该县中堡苗族乡大水井村拉纳朝屯,对一起因建房用土引发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叔侄双方冰释前嫌,重归于好。

  宋某与唐某同为南丹县中堡乡大水井村拉纳朝屯村民,两人是叔侄关系。2012年5月,因为建房用土问题,双方产生矛盾发生口角,在争执过程中,唐某被宋某打伤。在多次协商无果之后,侄子将叔叔告上了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定:宋某赔偿唐某3500元经济损失。

  本以为法院的判决会让双方的矛盾得到缓解,没想到两家人因为赔偿款问题数次争吵,矛盾升级,乡里多次组织调解,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两家的关系闹得更僵。眼见宋某拒不兑现,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了解决唐某和宋某俩叔侄之间的矛盾,执行法官一大早驱车赶往中堡苗族乡。经过3个小时多小时跋涉,法官赶到了屯里,来不及休息,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考虑到此案是因家庭内部的矛盾引起的,不应适用强制执行,于是,法官从“远亲不如近邻”、和睦邻里的角度入手,对双方进行思想教育,逐渐转变双方的对立情绪。看到叔侄二人面有悔意,法官继续苦口婆心进行调解,叔侄俩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双方不断做出让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宋某一次性赔偿唐某:2500元。

  在法官和村干部的组织下,宋某将2500元赔偿金交到唐某手中,双方分别在调解书上签字,叔侄俩握手言和,两家人的关系也重归于好,美丽的苗族小山村也恢复了往常的安静与和谐。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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