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好友担保融资租赁 友不偿还被判连带清偿
2014-03-12 10:55:20
     中国法院网讯 (平书通 毛伟中)  为同村好友担保融资租赁,哪想到好友领到货物后不久便拒付租金,于是家住江西省广丰县的余敦发不得不为好友的行动和自己的担保承诺承担责任。近日,江西省广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融资租赁纠纷案件,判处被告人项昌华、吴伏莲(系项昌华之妻)支付原告龙工(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到期租金和违约金共计人民币782,649.78元,被告人余敦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家住江西省广丰县的余敦发和同村的项昌华、吴伏莲一家关系向来不错,两家碰到紧急事情时也相互帮忙。2010年2月,项昌华向龙工(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挖掘机并请余敦发作保。出于对好友的还款能力和信誉的信任,余敦发便同意了。令他意外的是,一向信誉良好的项昌华这次却拒不还款,甚至在原告向法庭起诉时,拒不出庭,最后自己不得不与其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项昌华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向原告租赁挖掘机。在原告按约履行义务的前提下,被告却拒付租金,已构成违约。被告余敦发自愿对项昌华在租赁合同及其附件中所负一切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故应对被告余敦发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据此,依照《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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