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年事已高难行走 法官冒雨送执行款
2014-03-10 11:13:41
法官冒雨送来执行款
     中国法院网讯 (张麟 肖友旭)  3月7日,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龙云松一行四人冒着微寒的春雨,驱车二十多公里来到黎家坪镇喉水陂村,为身患残疾的当事人张再兴送来2万元执行款,七旬老人颤抖着接过两沓厚厚的钞票,流下了感激的泪水。

  张再兴今年已逾75岁,与大村甸镇中心小学因侵权责任纠纷打了两年官司,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祁阳县人民法院原判,判决该小学赔偿其3万元精神抚慰金。祁阳法院于2013年12月23日立案受理执行该案,次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春节前先期给付1万元,年后给付剩下的2万元。考虑到当事人张再兴年事已高,身体残疾靠轮椅行走,妻子也身患高心病,且其儿子去年因车祸欠下巨额债务,家庭极其贫困。祁阳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减免了相关费用,做到快执快结,并且将执行款分两批次送到张再兴家中。

  “院里每年都有两千多件执行案件,像这样比较特殊的涉民生案件,我们宁愿自己受苦受累甚至添钱,也要将执行款如期送到这些弱势群体的当事人手中,让他们感受到党的温暖和法律的关怀。”该院执行局局长龙云松如是说。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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